(网经社讯)10月30日,杭州市司法局发布公告称,为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杭州市将编制系列重点产业合规指引,同时公开征集关于《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以下简称《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分成了总则、合规及风险防范要点、合规机制建设、附则四部分,总共有46条规则建议。
第一章为总则,在总则中,第一条内容明确出台《征求意见》是为了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健康发展,强化高频涉法风险预防的行政指导和法律服务,增强直播电商从业人员的风险预防及应对能力。第二条则解释了规则适用范围。
总则第三条则明确了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商业道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包含了合规及风险防范要点,分成了八节,分别是主体合规、直播账号合规、商品及服务合规、直播营销合规、知识产权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数据合规、税务合规。这部分内容对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直播营销平台、营销原则、价格合法等都做了提示。
第三章则是对于合规机制建设的意见征求,包括事先审查及预防机制、事中监测机制、事后应对及追责机制以及合规员及合规激励制度。
据网经社直播电商台(LIVE.100EC.CN)获悉,第二章中特别提到了和近期“主播最低价”热点相关的条例:其中第五条对于“直播电商从业者”的合规规定里,除了要取得行政许可和备案,直播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或采取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议或协同行为,但依法不构成垄断协议的除外;第十八条,关于价格合法的内容,提示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
此外,第十一条列举了十七项“直播账号负面清单”,要求名称、头像、简介、直播间封面图、直播间布景、道具及其他易引起消费者关注的重点环节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产生误解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了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推销的商品;第十五条明确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