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接到用户投诉北京大麦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旗下“大麦网”称其演出协议违反法律法规,演出票品出售后不予退货。(详见网经社专题:疫情之下用户取消出行 “大麦网”被指拒不退款无人理http://www.100ec.cn/zt/dmwbtk/)
11月8日,广东省的林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11月1日预购比赛门票,还未正式售票,5日由于个人行程安排当天有出差无法成行,由于门票为实名不能转让,实在没有办法希望退票。还在7天无理由退款范围内,但平台霸王条款不给退款。
(注:图为林女士提供)
林女士称,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第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中途也仅仅经过了5天的时间差,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林女士表示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接到以上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据网经社企业库(COP.100EC.CN)显示,大麦网隶属于北京大麦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位于北京市,法定代表人何弭。自称是中国现场娱乐全产业综合服务提供商,业务覆盖演唱会、话剧、音乐剧、体育赛事、曲苑杂坛、亲子、展览休闲等多个领域。2017年3月,大麦网成为阿里巴巴全资子公司,融入阿里大文娱业务布局。官网称作为阿里体系内连接文娱产业线上和线下的关键链条,大麦网在巩固自身在票务领域原有优势的基础上,持续发力产业上下游,致力于通过对内容、场馆、票务三大现场娱乐领域的全链路布局。
据“网经社企业风险评级系统(CREDIT.100EC.CN)”显示,大麦网隶属的北京大麦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的风险评级为R1+,公司目前所处低风险。
根据“电诉宝”2023年至今受理的数字生活中的在线票务领域用户有效投诉显示(依据投诉量排行),大麦网排名第一位,最新评级为“不予评级”。其他被投诉的类似平台依次为:猫眼电影、票牛、黄河票务、有票网、大河票务网等。此前,也曾收到过摩天轮票务、淘票票、秀动、淘票票等类似平台投诉。
此外,国内网络消费调解平台“电诉宝”受理用户维权案例显示,“大麦网”还涉嫌存在退款问题、霸王条款、售后服务、订单问题、退换货难、商品质量、网络售假等问题。
【案例一】距离演出会还有50天 “大麦网”预售票拒绝退款被指霸王条款
10月28日,云南省的吴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于2023年10月27日14:06分在大麦网购买张信哲曲靖演唱会门票三张,此门票为预售门票,还没有出票,付款后因行程有变,联系大麦客服申请退票,客服以“演出商品的特殊性与时效性等”不支持退换。
吴女士表示该场次为12月16日,距离演唱会开始还有将近五十天时间,并不影响票品的时效性。并且该门票为预售票,还没有出票。此外,在投诉大麦的处理结果中显示“本演出项目经主办方要求,所售商品不支持退换”,此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
【案例二】用户投诉身体原因无法参加音乐节 “大麦网”拒绝退款
10月19日,陕西省的石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在2023年10月16日在大麦网app购买了两张10月22日(未开演)的音乐节演出票,10月19日因为脚崴了无法走动,联系了大麦网客服退票,客服拒不退票。
石女士表示,客服说必须开具三甲医院证明,因自己走不了,没办法开,问校医院的证明可以吗,客服说不行。石女士感到非常不理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己是可以要求退票的,但是平台客服说什么也不退。石女士诉求大麦网给退了这两张票。
【案例三】演出票品不予退货?用户投诉“大麦网”演出协议违反法律法规
9月4日,广东省周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2023年8月31日下午17:55购买了五月天2023西安演唱会,之后不想买了,第一时间于服务提供方(即大麦网)联系沟通退款事宜,大麦网给出的答复是基于演出票品特殊性和时效性不予退货。服务提供方认为演出票品不同于可循环销售的普通商品,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换,根据演出票购买协议该演出不支持退换。
对此周女士本人认为:1.服务方提供方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该产品非消法或七天无理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时间是2023年9月10日,距现在还有10天的时间;
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4.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小贴士】
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运行10余年来,与全国近千家网络消费平台建立对接,影响1亿+网络消费用户,新系统实现一键投诉、24h在线、自助维权、同步直达、实时处理、进度查询、评价体系、法律求助、大数据分析等诸多功能。目前,平台“绿色通道”服务向广大网络消费平台开放,平台可自主申请入驻,实时受理、反馈和查询用户满意度评价。为了更好地营造公开、透明、健康的网络消费投诉环境,“电诉宝”公开版已正式上线,新增用户投诉实时受理动态、月度平台投诉量TOP10、热点投诉地区、投诉榜(依据投诉量排行)等模块,让投诉过程透明化,一手掌握信息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