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接到用户投诉称误买电影票 “猫眼”客服拒绝解决问题。
12月16日,四川省的蔡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在2023年12月5号通过拨打电影院客服询问电影问题,而电影院工作人员说出虚假信息,导致购买了电影票。6号早上收到确切消息,知道被骗了,于是向电影院沟通,结果电影院人员让等待,说是猫眼APP的问题,没有正面做出答复,语言含糊不清,同时也与猫眼客服沟通,任然拒绝解决问题,现在要求电影票退款。
(注:图为蔡女士提供)
蔡女士表示,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因此,商家在电影票 APP 上不设置消费者可以退票的权限是涉及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是可以不予履行的。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人员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从网经社企业库(COP.100EC.CN)了解,猫眼娱乐隶属于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王牮。猫眼娱乐自称是中国提供创新互联网赋能娱乐服务的领先平台,提供在线娱乐票务服务、娱乐内容服务、娱乐电商服务、广告服务及其他。
据“网经社企业风险评级系统(CREDIT.100EC.CN),猫眼所属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风险评级为R1+,公司目前所处低风险。
根据“电诉宝”2023年至今受理的数字零售中的二手电商领域用户有效投诉显示(依据投诉量排行),猫眼排名第二位,最新评级为“不予评级”。除此之外,其他被投诉的类似平台依次为:猫眼电影、票牛、黄河票务、有票网、大河票务网等。此前,也曾收到过摩天轮票务、淘票票、秀动、淘票票等类似平台投诉。
此外,根据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受理用户维权案例显示,2023年至今,“猫眼”还疑似存在退款问题、退换货难、霸王条款等问题。
【案例一】演唱会门票尚未出票 “猫眼”以时效性拒绝退款是否合理?
10月29日,广东省的陈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2023年10月27日在猫眼app购买周柏豪澳门演唱会2023年11月18日门票2张,现有事不能出席(还没出票,还没有寄票)。
于2023年10月28日,联系客服申清退款,客服以"演出票是观众进入剧场观演的唯一有效凭证,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一经售出,不退换、不记名、不挂失、不补办"为由不支持退换。此外,在投诉客服的处理结果中显示"本演出项目经主办方要求所售票品不支持退换",此款项属于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
【案例二】孩子无意购买演唱会门票“猫眼”拒绝退款被指霸王条款
9月9日,四川省的杨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8月18号孩子放暑假在家玩手机,在猫眼上购买了一张张学友的演唱会门票,以她母亲的名字实名购买,大人并不知情。最近才发现,因为我们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受这个门票的金额,要求退款,但平台告知无法退款。
杨先生表示现在离演出时间还很早(10月22号),杨先生认为平台没有合理的退票机制属于霸王条款。平台完全可以转让给有需要的客户,杨先生希望平台给处理,理解自己家庭的实际困难,以及孩子造成的失误家长也有管教责任,愿意接受退票一定范围的损失。
【案例三】行程冲突无法前往 “猫眼”无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8月26日,广东省的李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8月22日实名制购买9月16日“声动”演唱会惠州站门票2张,因行程冲突,22号当天即联系演唱会售票平台猫眼演出申请退票退款,售票客服以不支持退票为由拒绝退款申请,当自己提出消费者有权利实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时候,客服告知不可以退票,建议自己调时间去观看,不然就浪费掉门票。
李女士表示到目前为止该演唱会并没有给自己出票,也没有选定座位号,实体门票并没有寄出,直接一句不能退票让理解和支持,李女士表示实在难以信服,也不认为票品不支持退款是合法行为。
【小贴士】
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运行10余年来,与全国近千家网络消费平台建立对接,影响1亿+网络消费用户,新系统实现一键投诉、24h在线、自助维权、同步直达、实时处理、进度查询、评价体系、法律求助、大数据分析等诸多功能。目前,平台“绿色通道”服务向广大网络消费平台开放,平台可自主申请入驻,实时受理、反馈和查询用户满意度评价。为了更好地营造公开、透明、健康的网络消费投诉环境,“电诉宝”公开版已正式上线,新增用户投诉实时受理动态、月度平台投诉量TOP10、热点投诉地区、投诉榜(依据投诉量排行)等模块,让投诉过程透明化,一手掌握信息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