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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同意支付30亿元与诉讼股东达成和解 但否认指控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8日 09:32:13

(网经社讯)10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发布公告,同意支付4.335亿美元(约合30.87亿元人民币)了结一宗合并股东集体诉讼。在公告中,阿里称上述和解不构成承认或认定诉讼主张的索赔有任何正当理由,公司否认任何有关过错、责任、不当行为或损害的指控,达成和解仅为避免进一步诉讼的成本和造成的干扰。

据悉,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由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发起反垄断调查,部分美国投资者在美国纽约南区法院对阿里巴巴提起集体诉讼,指控阿里巴巴违反了联邦证券法,就其反垄断和排他性做法做出了多项虚假陈述,人为抬高了股价,并最终给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诉讼指出,阿里采取了排他性做法,“要求或强迫商家只在阿里巴巴平台上销售”(即“二选一”),同时惩罚在竞争对手平台上销售的商家。经过多轮调解,诉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告称,该和解协议须满足多项条件,包括获得法院批准,并且不构成对诉讼中主张的索赔有任何实质价值的承认或认定。

外媒报道称,此次和解涵盖了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持有阿里美国存托股票的投资者,解决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原告律师在法庭文件中称,拟议的协议是“一项非凡的成果”,远远超过了类似投资者损失超过100亿美元的证券集体诉讼案中的平均赔偿金额。律师强调,如果继续维持诉讼,阿里巴巴投资者最高可能获得116.3亿美元(约828.81亿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获悉,8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消息,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开展行政指导,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全面自查整改,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从核查和评估情况看,阿里巴巴集团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指导书》要求,全面停止“二选一”垄断行为,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认真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合规管理制度,提升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服务水平,合规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网络零售市场环境得到改善,公平竞争秩序有效恢复,市场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平台间竞争活力明显提高,平台经济发展质量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当时,阿里巴巴回应:“对于阿里巴巴而言,这是一个新的发展起点。未来,我们将继续立足创新,坚持合规经营,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公告中表示,阿里巴巴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认真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合规管理制度,提升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服务水平,合规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下一步,总局将为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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