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媒体评论>网经社董毅智:共享单车市场三足鼎立 联合公告非垄断之举
网经社董毅智:共享单车市场三足鼎立 联合公告非垄断之举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9:43:27

(网经社讯)  近日,“夜骑开封”在网络走红,引发舆论关注,长途夜骑也造成了交通拥堵与安全隐患。对此,11月9日,哈啰、青桔、美团三大单车平台联合发布公告。针对发布的公告,行业声音褒贬不一。(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s://www.100ec.cn/zt/zzzkf/   )

对此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

b63f99f85c95d70e5beec4988342dc90_1731308968484372.jpg

1、共享单车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其主要功能是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出行工具。它们通过APP等渠道发布公告和规则,对用户行为有一定的引导和规范作用。然而,这种能力更多体现在服务提供和用户行为规范上,并不等同于社会动员能力。社会动员能力通常指的是能够组织和动员社会资源、影响社会行为的能力,这通常与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相关,而不是商业公司。因此,将共享单车平台视为具有社会动员能力可能并不准确。

2、共享单车市场被青桔单车、美团单车、哈啰单车占据主要份额,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的行为就是垄断。垄断行为通常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等行为。从目前的信息来看,三大平台的联合公告主要是为了规范用户行为,减少安全风险和交通拥堵,并没有限制竞争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迹象。此外,共享单车市场还存在公交、地铁、私家单车等替代品,消费者有选择权,因此很难构成垄断。是否构成垄断需要根据具体的市场行为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3、从法律和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共享单车平台发布联合公告,规范用户行为,减少安全风险和交通拥堵,是合理的。这体现了企业对用户安全和公共秩序的重视。同时,这也是对用户行为的一种引导和规范,有助于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然而,企业在发布公告和规则时,也应确保其合法性、合理性,并充分考虑用户权益,避免过度限制用户自由。总的来说,这是一个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的积极举措,但也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以平衡各方利益。

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7年历史,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服务商,提供“媒体+智库”、“会员+孵化”服务;(1)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2)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3)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品牌方、商家、供应链公司等提供“千电万商”生态圈服务;(4)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免费注册体验全库)基于电商行业17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