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美东时间4月11日晚间,美国海关发布公告,根据特朗普总统当日签署的备忘录,对以下税号的商品不征收第14257号行政令(即4月2日发布的“对等关税"行政令,以及于4月8日和4月9日发布的修订行政令)下的“对等关税”。
对原产于中国的以下商品不再征收 125% 的”对等关税”。具体产品税号为:
8471
8473.30
8486
8517.13.00
8517.62.00
8523.51.00
8524
8528.52.00
8541.10.00
8541.21.00
8541.29.00
8541.30.00
8541.49.10
8541.49.70
8541.49.80
8541.49.95
8541.51.00
8541.59.00
8541.90.00
8542
以上税号对应的商品包括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闪存、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模组等。
以下是美国海关公告:
中美贸易战愈演愈烈,4月2日,美方宣布取消对来自中国的800美金以下“小包免税”政策。4月4日,中方宣布自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34%关税。4月9日,因中方未撤回反制措施,美国宣布自当日凌晨起对华商品额外加征50%关税,累计新增关税达104%。4月9日,中方宣布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提高至84%。4月10日,美国政府宣布将对华关税提高至125%。4月11日,中方方宣布对美国所有进口商品加征125%关税 。
对此,作为“一带一路TOP10影响力社会智库”、“中国跨境电商50人论坛”副会长单位、“丝路电商产教融合国际共同体”创始单位——网经社(WWW.100EC.CN)独家策划了“中美关税‘大战’跨境电商如何应对? 网经社大型策划报道全景式分析”,并重磅发布了《“中美关税大战”对跨境电商影响与对策报告》(完整版75页)(报告下载https://www.100ec.cn/zt/qmyb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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