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1月14日,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一起双11期间消费投诉,消费者余女士在获得商家120元补偿款后,实际到账仅94元,差额部分被电商平台以优惠券抵扣为由自动扣除。该案例引发对电商平台退款规则合理性的讨论。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了解,余女士因购买的运动鞋存在瑕疵与商家协商获得补偿,但在退款过程中,平台按照消费者原订单的付款比例自动分摊了优惠券金额。该平台在双11期间推行"按比例退款"政策,即优惠券部分不予现金返还,此举在消费者申请退款时并未获得明确告知。
厦门市消保委指出,平台在未事先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实施扣款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重要信息。此事件反映出部分电商平台在促销活动期间,对优惠券使用规则的提示说明存在不足。
目前,消费者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首先与平台协商要求补足差额;若协商无果可向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还可通过消协组织进行调解。厦门市消保委建议电商平台在促销活动页面明确标注优惠券使用及退款规则,在退款申请环节增加二次确认流程,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晓相关条款。
随着电商促销活动日益复杂化,优惠规则不透明问题逐渐凸显。近期浙江、江苏等地消保组织也收到类似投诉,涉及多家主流电商平台。这提示平台方需要进一步优化规则设计,在追求营销效果的同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透明的网络交易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