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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网络音乐新规:MP3搜索服务年底须合法
中国B2B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5日 10:10:2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9月3日消息,一直存有争议的网络音乐版权管理有了新规定。今日下午,文化部宣布推出针对网络音乐内容审查的规定,加大了对网络音乐内容的审查、监管,加强了网络音乐产品搜索服务,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

  这份名为《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日前已经下发。根据这份规定,百度、谷歌等提供网络音乐搜索结果的运营商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经过文化部内容审查,并确保不得提供非法的网络音乐。

  文化部副司长庹祖海今日下午在解读通知时也表示,网络音乐搜索向网民提供的结果,都应是合法机构提供的版权内容,这些规范监管工作将在年底前完成。这也就是意味着,未来搜索引擎将不得提供非法MP3内容链接。

  《通知》明文要求,从事网络音乐产品的制作、发布、传播(含直接提供MP3链接方式)、进口等经营活动,须是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单位经营网络音乐产品,须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或备案。

  庹祖海表示,将给音乐搜索网站一段执行时间,所有不具有资格的经营单位需要在12月31日前向文化部报审。网络音乐经营单位也需要在进行自审。

  按照文化部要求,网络音乐经营单位须在网络音乐产品页面显著位置标注其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不得擅自更改文化部批准或备案的网络音乐产品的名称等其他信息,不得擅自删减或变更网络音乐产品的内容。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文化部出台针对网络音乐市场的《通知》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因为网络音乐的规范化,同时也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并未网络音乐运营商的正版化铺平道路。

       (来源: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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