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近日,网经社联合中国反传销协会日前发布了国内首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报告下载:b2b.toocle.com/zt/upload_data/down/2010wlcx.doc)。报告显示,目前网络传销存在四大现状:
现状一:监管层缺少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传统的非法传销,国务院在2005年8月10,第101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禁止传销条例》,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尤其是网络购物行为,2010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开网店要“实名制”,同时针对网购的特点,出台了一些创新性的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
然而,国家目前还没有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法规,网络传销目前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因此,在针对近年兴起的“网络传销”这一新形势、新形象问题上,屡有部门协调难、取证难、查处难的“三难现象”情况发生。为此,网经社呼吁国家有关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完善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法规,或进一步完善现有传销相关法律法规。
现状二:网络传销组织:瞄准电子商务阵地
网络传销和电子商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电子商务的发展包括网上营销、线上支付、线下物流等各个环节。而在整个电子商务的环节中,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网络营销。传销分子往往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为名,实则开展网络传销,而网络传销其实就是传销行为转移到互联网平台上的“变种”,与网络营销并无关系。
现状三:极个别电子商务公司营销过程中有传销嫌疑
调查中发现:网络传销“借壳“电子商务,除了借助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大势之外,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有极个别电子商务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更多的加盟商,在营销方式上也存在一些弊端问题。他们利用一些类似传销的手段进行业务营销,使得网络传销有机可乘。
如日前,由网经社发起的“假借‘3G’和‘电子商务’之名:‘手机行业门户’调查”过程(专题:b2b.toocle.com/zt/sjmh/)中发现:某些移动电子商务公司在推销信息名址这类的产品时,有鼓动用户采用发展下线的形式进行推广的传销嫌疑。
现状四:用户层缺乏相关知识,对电子商务认识模糊
据网经社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6月底,国内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300万,此外,截止到2010年6月份,中国网购用户的规模已经突破了1.3亿。预计未来几年,这一规模仍将持续上升。虽然电子商务用户规模如此之高,但是相对于中国这个拥有十几亿人口大国来说,未接触电子商务人员比例仍占了大多数。用户对于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模糊认识与“暴富”憧憬,给了传销组织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