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1年8月22日年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100ec.cn/zt/315/) 接到刘先生对京东商城的投诉称,京东商城拒绝交货。
刘先生说他8月6日在京东商城订购50克高赛尔万足金如虎添翼金条一条,当时售价为18250元,刘先生选择的是货到付款。到8月22日刘先生却收到京东商城方面的短信通知说:商品无法到货,需要您删除该商品,删除后订单才能继续处理。但刘先生说他这款金条和另一款50克高赛尔金条先已经涨至20400元,如果删除后购买只能按现价成交。刘先生也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投诉。京东客服提出给刘1000元返50元的东券,但是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注:网经社配图)
就刘先生的问题网经社工作人员与京东方面取得了联系。京东工作人员告诉我中心工作人员,因为京东方面系统出现问题,因此才会出现这种情况。但该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刘先生不取消订单,那么等到有货京东再给刘先生发货时,京东商城会履行当初这张订单的内容,也就是说刘先生依然只要支付18250元就可以了。
对此,网经社网购与维权专家王周平认为,作为电商企业履行合同是应尽的义务。在发生问题后应该清楚地向顾客解释清楚,而不是让顾客误解只有取消订单,重新下单才能解决问题。(文/网络零售部 远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