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2年5月8日,由网经社与比购宝(Boogle.cn)联合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网友谢小姐对走秀网的投诉。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网友的投诉内容:
我于2012年4月29日在走秀网购买一个包包(订单号为1104654122629),5月2日收到商品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之后与在线客服取得联系咨询退货及运费一事,客户回答是要退来回运费的,后我按照客服要求将货物退回走秀。但现在走秀没有退回我购买时支付的运费,与之协商也态度强硬“无法退还”。
我有以下投诉理由:1、因为是首次购买,退货前我反复咨询在线客服说是要退往返快递费用,我才按要求寄回。2、走秀网因发货前未经过仔细检查导致我收到有质量问题的货物,责任在走秀网。3、大费周折,最终我没能购买到我商品,两手空空既浪费时间也耗费精力,走秀网还拿着霸王条款说话,“原订单支付运费5月1前的订单不予返还”。
根据网友反馈的情况,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了走秀网的售后服务,客服表示,由于该客户下单时间为4月29日,因此不享受“有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运费由走秀网承担”的服务,该服务是在5月1日走秀网换货政策修改之后产生。
于是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了谢小姐,她表示由于退货之前已经和客服说好运费会返还,并且签收快件是在5月1日之后,因此应该以该时间为准。走秀网应当履行退还运费的承诺。
(注:网经社配图)
根据双方的说法,我们的工作人员仔细看了走秀网的退换货政策,看到温馨提示“退换货服务承诺周期以物流公司快递单上顾客签收时间为准”。
据网站介绍,走秀网于2008年3月上线,是目前国内最为领先的时尚百货网购平台。走秀网定位于20-40岁的中高端、年轻时尚的购物人群,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最具性价比的全球正品服饰、鞋包、化妆品等知名品牌商品,以及个性化购物方案。
对此,网经社网购维权专家姚建芳表示,电商企业应当明细各项服务政策,在文字表述上更加清晰明确,而不是含糊其辞,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文/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