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2年9月5日由网经社与中国诚信网络团购联盟(www.100ec.cn/zt/tg/)联合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100ec.cn/zt/315/)接到杜先生对绿野团的投诉。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是杜先生的投诉内容:
订单编号:D25000002904669_1;购买时间:2012-09-02 12:46:58。我在绿叶团上团购的北京星程万程前门酒店168元,2012年9月5日退款。结果得到的答案是,退款只能退到绿野团上,钱不能回到自己的账户上,而且退到绿野团上只能买他们网站上的东西。钱就被他们套住了,强烈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不要上当。
据悉,绿野团隶属聚齐互动(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据《2012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监测统计,24券、高朋网、拉手网、团宝网、窝窝团、一起呀、F团、赶集团、爱丽团购网、糯米网在内的“十大网络团购热点被投诉企业”。
网经社网购与维权专家王周平认为,消费者在投诉与维权过程中遭遇的拖延散漫的服务态度,以及他们在维权时付出的心力都影响其对商家的印象。商家不能仅仅满足于解决消费者的投诉,更该从根源上提升服务质量,杜绝此类投诉的发生。
(文/禾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