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随着“3.15”消费者保护日的到来,网经社推出“电商3.15维权月”活动。 3月18日,由其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网友对糯米网的投诉称其账户款项被人盗用消费了。
以下为该网友的投诉内容:
我糯米网账户被人恶意分三次消费56.3元。我人在秦皇岛。2013年3月7日前账户余额为66.2元,后一直没在糯米网团购。3月9日我收到信息说我团购了“好想你枣”,感觉很奇怪,因为不是我购买的。登陆账户后,我发现我的糯米账户从3月7日起先后团购了成都和沈阳的两个影券(这两个东西我连短信通知都没收到)及郑州的好想你枣。但这都不是我所为。跟4006-888-887客户先后两次投诉都说给解决,但是没结果。为确保没财务损失,我申请了好想你枣退货(影券都不能退了),可是钱没退回,第二天就显示已收货了。昨天在糯米网客服来电话了,说可以给我退款到银行账户,但是需要什么手续,给我发到邮箱让我填写一下,我还挺高兴的,今天一看他们发来的邮件,还得需要我出授权委托书给什么派出所,写明身份证号,随附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等信息。注册该网站和消费的时候都不需要这些东西的,现在我申请退款就这么繁琐。
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问题反馈给糯米网方面。截止发稿前糯米网给出回复:糯米客服已联系用户办理退款,用户对此表示满意。
(注:网经社配图)
据《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监测统计,高朋网、拉手网、糯米网、爱丽团购网、窝窝团、24券、聚齐网、团宝网、58团购、嘀嗒团为“2012年度十大热点网络团购投诉网站”。
对此,网经社网购与维权专家姚建芳认为,账户被盗是很多电商企业遇到的问题。电商企业应该改进与完善自身系统,避免用户的财产受到影响。一旦出现这类问题要及时解决。(文/远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