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根据本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与研究的主要结论,本节给出了宏观政策建议、微观对策建议和进一步研究建议。
宏观政策建议
(1)加大反欺诈立法、司法、执法的力度。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条例中,对传统的欺诈行为做了较清晰与全面的界定,但对于网络欺诈,尤其是网络商务欺诈则缺乏系统性的界定与量刑,在立法上亟待加强。另外,由于网络商务欺诈的高技术性、高隐蔽性,在执法中更应当加大力度,净化电子商务环境。
(2)加强地方政府政策引导与管理。除了法律层面上的惩罚威慑,各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引导企业与消费者参与到网络商务反欺诈行动中,出台相关激励政策调动其积极性。一方面,建设区域性乃至全国的网络商务反欺诈网,共享欺诈信息;另一方面,简化维权程序,减少消费者维权的成本,采取鼓励措施,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
(3)增强行业(协会)电子商务自律。由于不同行业的常见网络商务欺诈类型可能相似,因此行业内的企业可以结成联盟,共享反欺诈的方式、经验、数据等,实现多赢的效果。而针对层出不穷的新兴网络商务欺诈,电子商务协会应该发挥其行业整合优势,研究针对各类欺诈的预防措施。
(4)建立交易过程的证据保存机制,和国家公证部门合作,建立新型的现代化网络公证体系,配备网络公证人员,对于涉及到网络商务欺诈的交易公证后进行证据保存,作为投诉的证据。
(5)对于价格欺诈,借鉴网下的治理方式,对于虚假降价、降价促销进行管理和审核。网上广告也要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6)监管机构对电子商务销售网站、服务平台等加大反欺诈的宣传和监督控制措施;同时常规化提示消费者应有的防范欺诈的信息,增强消费者的防欺诈能力,增强消费者识别和防范欺诈的能力,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微观对策建议
根据问卷调查与案例研究的结果,针对网络交易平台,课题组提出以下建议:
(1)沟通谈判、商品展示及签订协议等节点加强技术监控和改进。
(2)加强售后服务和身份确认等节点,尤其对于商家的售后服务做监督和管理。
(3)注重对服装、鞋帽、箱包类商品欺诈的预防。
(4)加强对东、中部网上交易欺诈的监控。
(5)将沟通谈判纳入到评价体系中。可以采用一些具体的指标来评价沟通谈判的效用,如采用何种沟通方式、采用什么通讯方式,沟通的内容是否和结果一致等。
(6)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与传统企业应该加强合作,建立社会性网络商务欺诈预警机制。在微博、邮件、电话、短信商务沟通中,通过加强企业合作,及时沟通欺诈模式、欺诈关键词等信息,建立社会性网络商务欺诈预警机制,创新和推广各种防范措施。
进一步研究建议
(1)网上商务欺诈识别与控制研究
对商务信用的研究是依据测量—识别—控制---机制构建的流程进行,因此,在目前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基于商务链网上商务欺诈的控制理论,针对不同欺诈特征分布进行相应控制,为网络商务反欺诈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2)网上网下信用机制的比较研究。
目前,尽管网上交易过程较规范,欺诈的笔次和金额也小于网下欺诈水平,但是网下交易历史悠久,有许多欺诈行为的控制方法可以参考借鉴,如身份认证机制、广告规范等,可进一步研究其在网上欺诈控制中的应用。
(3)电子商务信用机制的国际比较研究
不同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的程度不同,信用机制也有不同。虽然很大程度与整体社会经济环境、社会信用环境的差异有关,但在具体机制、方式方法上可以借鉴,同时对我国如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有很大帮助。
(4)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模式研究。
供建立适合电子商务发展尤其是适合阿里巴巴等平台发展的信用体系做参考。(来源:阿里研究中心编选:网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