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网经社讯)2013年10月25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 接到用户对易迅网的投诉称购买商品申请退款,客服称超过千元不予退货。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用户的投诉内容:
汪先生称通过易迅网购买商品,订单号:130929YNLHRW。
我是20号买的ipad mini价格是人民币2222.30元,然后今天我申请退款处理。易迅客服打电话过来,1000元以上产品不支持退货。
据我了解,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易迅网的这条规定完全就是霸王条款啊。我觉得遭到这条霸王条款不平等对待的人肯定不止我一个。在你那里买了东西,不到7天1000元以上的不能退,这是谁给你的权力。
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把问题反馈给易迅网方面,截止发稿时间,易迅网方面没有任何回应。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认为,网络购物过程中当遇到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可先咨询客服一般的处理流程,通过正规的流程进行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电商企业要积极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建议,尽快帮消费者解决问题,这也是对品牌形象的一种维护。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了解,易迅网是用户投诉的热点购物网站,为了鞭策电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网经社制作专题《订单取消成常态 霸王条款随意忽悠 易迅网到底怎么了?》(详见:www.100ec.cn/zt/yxw/ )
为了方便用户及时反馈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问题,网经社开通新浪微博投诉通道,欢迎@电商维权顾问。(文/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