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2月24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国美在线的投诉称退款强制兑换成红券。
以下为用户投诉内容:
陈小姐称2013年11月11日在国美在线网购一张桌子,订单号为4204704713。
11月27日收到货时外包装完整,所以签收了,但打开两层包装发现里面桌子4个桌角中3个桌角都有不同程度破损,马上联系国美。
考虑桌子由北京运来,换货麻烦,所以退。按国美要求本人委托中通快递邮寄破损桌子,邮资150元,国美收到货后退还邮资没有用现金,而是被国美强行换成红券2张,分别为100元和50元,,当时国美欺骗我说红券使用除了不能充值话费外,在国美购物可以跟现金一样使用,就像超市购物券一样。
本人虽然觉得很不合理,因为无可奈何只好忍气吞声。可是使用后发现红券使用并不像国美工作人员所声称可以像现金一样使用,而是有很多限制。
首先红券只有不到3个月的期限,现金被换成红券要在3个月内强制消费;2、国美规定现金满39元免邮,红券不能免邮,使用红券要加收5元邮费或者最少还要再加39元现金,而且红券不能拆零使用,也不能同时购买两种不同商品,红券比购物券大大缩水。
最令人愤怒的是本人12月16日由于要将国美硬塞给我的红券使用只好在国美在线凑单网购图书8本,金额146.7元,订单号为4204704713,用红券两张,分别是100元和5元,再支付现金42,70元,才能免邮。
第二天国美在线书店短信通知因质量问题不能发出,要本人申请退货。本人申请退货后国美只退给我2.2元,本人投诉后国美回复因为使用了礼券,礼券的金额是平摊到每本书里面了所以退款的金额是优惠以后的金额。
就是因为使用红券,退款就不能退全款,而我使用的红券都是我的血汗钱被国美强行兑换的。而且缺货责任在国美,本人没有过错反而被侵吞了5.4元。国美这种行为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权利。
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国美在线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没有接到该网站任何反馈,本平台将继续关注该事件发展。
鉴于近来微信、移动购物的普及,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向广大网购用户征集涉及手机和pad移动互联网端,微信(扫二维码、公众账号等)、微博、智能电视(电视购物以及智能互联网电视购物)的投诉案例,如果您在以上购物中遇到任何不愉快购物经历均可发送至tousu@netsun.com。(文/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