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嘟嘟”声响起,手机微信上竟有美女主动要求关注,聊了一会儿,对方就开始推销各类高仿奢侈品,并发来购物链接。眼见以往“高大上”的名牌商品突然价格如此“亲民”,即便明知是仿冒的,有些人还是不免心动。此类高仿商品在一些传统网络销售平台上早已随处可见,如今更渗透到一些新兴电子商务平台之上。近期,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即公开审理了一起通过微信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两个年轻女孩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小美和小雪是同乡,两人在某高校学习电子商务专业时认识,四年的相处使她们情同姐妹。毕业后,两人来到无锡求职,但均屡屡受挫。两人商量,与其为人打工不如共同创业,发挥“专业优势”,通过电子平台做生意。
小美建议开淘宝店,但小雪认为网店竞争太激烈,提议通过刚刚兴起的微信来销售假冒奢侈品,既能主动寻找买家,又比较隐蔽不易被发现。商定之后小雪通过淘宝从广东、福建、湖北等地进货,小美则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主动联系周边陌生人,先通过聊天取得对方好感,然后向他们推销商品,建立购买意向后,再约买家选择地点付款取货。由于两人选货“眼光独到”,一些买家甚至还对此渠道口口相传。一段时间后,她们生意规模逐渐壮大,进货总价累计近50万元,为此两人还在万达公寓等地租用了多个房间作为存货仓库。
正当两人暗自得意之时,因被人举报,两人被抓获归案,之后通过两人供述,她们在淘宝上的四个上线卖家也纷纷落网。
滨湖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和小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连线法官-
当前电子商务发达,市民经常会接收到陌生人通过QQ、微信等各种渠道发送的商品销售信息,个别卖家甚至会主动联系,通过聊天拉拢关系,再销售戴着“高仿”帽子的假冒伪劣商品,而一些买家自认为捡到便宜,对其中交易风险置若罔闻,一旦商品出现问题,往往只能白白遭受损失。此外一些商家也因法律意识淡薄,自以为电子商务平台监控不严,有空子可钻,就偷偷开展一些不法经营活动,但终将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一名被告人本已创立了一个自主品牌,悉心经营下发展良好,但因眼红假冒商品带来的不法利益,最终导致辛苦创立的自主品牌前功尽弃、毁于一旦。希望本案能为这些不法卖家敲响警钟,使其及时醒悟。(来源:人民法院报 文/潘志强 包文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