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在各省市如火如荼的跨境电商试点活动中,杭州一直走在前列:
2013年7月,杭州启动了全国首个跨境电商产业园;
2015年3月,杭州获批成为全国首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2015年6月,杭州上线了全国首个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平台。
从过去来看,不论是进口还是出口,跨境电商的试点大都针对跨境电商B2C,而在跨境电商B2B领域鲜有突破。这一次,杭州再次走在前面:
2015年7月22日,杭州海关启动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试点。当天上午,15.9吨、价值3.4万美元的玩具、家具通过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向杭州海关申报出口,成为全国首批通过跨境B2B模式试点出口的货物。报关员足不出户,在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杭州综试区“单一窗口”提交电子数据,海关即刻在平台接收并对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数据进行网上审核,随后企业就近在“家门口”的杭州海关驻富阳办事处通过通关一体化模式办理出口手续,并通过水、陆、空三种不同方式运往公司设在国外的海外仓。
确实,这个试点活动兼具“B2B”和“跨境电商”两个元素:杭州出口企业将货物销售给海外公司(即杭州公司的海外仓),这是B2B交易;杭州公司通过eBay、亚马逊等平台将货物销售给终端消费者,这是跨境电商。然而,这就能称为B2B跨境电商吗?
我们的答案是否定的!在接下来的论述中,我们将回答以下几个问题:跨境电商是什么?跨境电商有哪几种模式?杭州的这次试点属于哪种模式?
1.跨境电商是什么?
跨境电商指不同关境之间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并通过国际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商业活动。它的核心是“跨境”和“电商”:跨境,即跨越关境,属于不同经济体(欧盟、东盟等国家群体性质的经济体除外)之间的商品交换;电商,即线上交易,以网站为载体,买卖双方在该网站上达成闭环交易。
鉴于该概念的复杂性,我们需要作出以下几点说明:
(1)跨境电商中的“跨境”和“电商”不能错位。也就是说,跨境电商中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必须同时是跨境的主体。举个例子,中国的A公司通过线下贸易将商品销售给境外的B公司(这是典型的“跨境”),B公司再通过当地电子商务网站销售给本地消费者(这是典型的“电商”),这就构成“跨境”和“电商”的主体错位,因此不能称为跨境电商。当然了,有一种例外情况,我们下文说明。
(2)信息平台不能称为电商交易平台。电商交易平台能够让买卖双方在线上形成交易,产生在线订单,信息平台仅仅是提供买卖双方的信息,其交易在线下完成。在外贸B2B领域,中国制造网、环球资源等都是典型的外贸信息网站,阿里巴巴国际站正在从信息平台转型成交易平台;至于外贸B2C,则几乎都是电商交易平台。
(3)跨境电商的支付不一定要在线完成。不少人认为,在线交易的闭环,就是要求线上完成支付。实际上,交易闭环指的是订单的在线生成,而非支付单。例如,消费者在京东下单后,可以货到付款,这就是典型的线上交易线下支付。同样,在跨境电商中,速卖通的国外买家也可以通过线下的TT汇款,这并不影响速卖通的电商平台属性。在当前B2B跨境电商的实践中,考虑到在线支付的风险及额度限制,阿里巴巴国际站目前只允许TT汇款。
(4)狭义来看,服务贸易不在跨境电商的范畴内。这点和我们国内电商的理解一样。一般来说,我们谈论的跨境电商仅指商品跨境贸易的电商活动,而不包括跨境旅游等服务贸易活动。
2.跨境电商有哪几种模式?
我们经常听到B2C、B2b、B2B、B2B2C、O2O、M2C、C2B等词在跨境电商中的应用。在了解了跨境电商的定义后,理解这些模式就轻松多了。一般来说,跨境电商的主流模式分为三种:
(1)B2C模式。这是最为常见的跨境电商模式,由国内商家直接通过电商网站销售商品至国外的终端消费者。早在2002年,一些中国人便通过eBay将国内商品销售到国外。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后,不仅有个人在eBay上面开店,也有企业在该平台开店;不仅有eBay平台,还有速卖通、wish、亚马逊等平台;不仅有这些针对终端消费者的平台,还有针对海外中小批发零售商的平台,例如敦煌网;最后,不仅有这些第三方平台,还有很多独立网站,例如环球易购、执御等。如果是个人在第三方平台开店销售给海外终端消费者,那就是C2C跨境电商;如果是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店,或者自建独立网站,那就是B2C跨境电商;至于像敦煌网,则可称为B2b跨境电商。当然了,如果海外的b端买家是线下实体店,那就是跨境电商O2O了,大龙网就是在尝试这块。在跨境电商试点中,这些模式都是按照“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来通关,监管代码为9610,其中B2C最为主流,因此,我们就统称为“B2C模式”。
(2)B2B模式。这是正在发展的一种跨境电商模式,由国内商家通过电子商务网站销售商品至国外商家。一直以来,B2B国际贸易要么通过线下展会达成交易,要么通过线上信息平台(例如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网等)获得询盘。2014年12月,阿里巴巴国际站上线了信用保障服务,致力于打造跨境B2B交易的闭环,以推动跨境电商B2B模式的发展。在跨境电商B2B模式中,整个通关流程没有简化,其中涉及的报关、报检、结汇、退税均与传统外贸一样。
这点与跨境电商B2C模式有本质区别:后者使用9610监管代码,将通关流程进行了高度简化,而前者依旧是采用一般贸易的0110监管代码。从全球范围来看,跨境电商B2B尚无成熟的交易平台,阿里巴巴国际站的尝试走在前列,亚马逊新上线的AmazonBusiness也在筹划跨境B2B业务。
(3)B2B2C模式。这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模式,由国内商家发货到国外仓库,一旦电商平台有订单产生,便可以直接从国外仓库发货至消费者。实际上,这就是跨境电商B2C的海外仓模式。我们知道,正规的海外仓其实不是一个简单的仓库,其必须公司化运作,或者依附于某家公司,以作为货物的收货人。整个流程分为两个部分:前段是B2B,国内公司批量发货至国外公司(海外仓);后段是B2C,国外公司(海外仓)通过国内跨境电商团队将商品销售给国外消费者。
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情况下的“跨境”和“电商”是错位的,但由于国外公司(海外仓)与国内公司有极强的关联性,因此我们依旧将其归为跨境电商,也即上文提及的“例外情况”。从前段出口来看,B2B2C模式按照一般贸易(监管代码0110)报关,与B2B模式类似;从后段销售来看,B2B2C模式通过eBay、亚马逊、速卖通、Wish等跨境电商平台或独立网站获得订单,与B2C模式类似。因此,B2B2C跨境电商兼具B2B和B2C的特征,但又与二者存在本质的不同。
以上便是目前主流的跨境电商模式。至于由工厂直销的M2C模式,或者反向定制的C2B模式,其实质是商业模式,实际操作中还得回归到以上三种跨境电商模式。例如,Ownonly从事的是男装定制跨境电商业务,从商业模式来看,其属于C2B;从跨境电商模式来看,其通过独立站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属于上文的B2C跨境电商模式。
3.杭州的这次试点属于哪种模式?
理解了跨境电商的定义和跨境电商的模式,我们再来分析下杭州这次试点活动。显然,杭州的这次试点是由杭州公司发往国外的仓库,再由国内团队运营亚马逊、eBay等跨境电商平台销售到国外消费者。按照我们的模式分类,这是典型的“B2B2C”。因此,杭州将其称为“B2B跨境电商”是不妥当的。严格来讲,B2B2C模式是使用海外仓的B2C模式,其本质是B2C。举个例子,亚马逊卖家使用FBA服务,将商品提前备货到亚马逊在海外的仓库中,我们通常称这些卖家从事的是B2C跨境电商,而非B2B。按照前文所述,真正的B2B跨境电商是国外商家直接在电商平台下单给国内商家。鉴于B2B跨境电商中存在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在过去的文章《一达通的野心》已作详细解释),这种模式还处于前期的探索中。
总之,杭州的本次试点本质上是B2C模式,也可称为B2B2C模式,但绝对不能称为B2B跨境电商模式。
当然了,杭州的这次试点是意义重大的,其改变了出口企业的通关模式:以往的一般贸易出口,需要报关员上门递交大量的纸质文件,如今只需要通过网上“单一窗口”提交电子数据即可。从这个层面讲,杭州的试点是政务监管的电子化,或者说是“互联网+政府”。毫无疑问,监管模式的改变将大大提升通关效率,降低出口成本。这一次,杭州再次走在前面!(来源:跨境电商研究中心 文/李鹏博系上海哦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裁,《揭秘跨境电商》作者,跨境电商研究中心创始人 编选:网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