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郭山泽/漫画
为图个方便,从网络上购买了1000张伪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并长期非法持有。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对刘燕飞提起公诉。
刘燕飞在宁波市江北区经营一家票务服务部,因在打印客户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时经常出错,导致行程单需要到航空公司去报废,过程相对比较烦琐,为图方便,她就想从网上购买些电子客票行程单。
2013年3月,她在浏览飞机票票务群聊天消息时,发现杨某(另案处理)在发布关于销售行程单的信息,便通过QQ联系杨某。对于这些行程单的真伪,刘燕飞也质疑过,但是杨某信誓旦旦称这些行程单都是真票,由于代理做的大,有多余的票才在群里销售。刘燕飞信了,便以每张5角钱的价格,采取网银转账方式购买了1000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价格合计500元。
拿到行程单后,刘燕飞即在中航信系统中输入其右上角的印刷序号用以在该系统中创建信息,但发现无法创建,才知道是伪造的。虽然明知道行程单是伪造的,但是她仍予以使用。在真票打印作废后,刘燕飞开具假的行程单作为凭证给客户,共使用了5张,而另外的995张假行程单则未作处理,长期持有。
检察官说法
从我国开始全面普及电子客票以来,旅客只需凭身份证登机,而不再需要持纸质机票,于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成为各单位报销差旅费的有效凭证。因此,伪造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便相当于假发票。
刑法第210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持有伪造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中,刘燕飞非法持有假行程单1000份,已属于“数量巨大”。
实践中,成本仅几毛钱的空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若经过填开虚假信息伪造后,摇身一变成了价格不菲的报销凭证,将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在此,希望民众能认识此类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的特点和社会危害性,自觉抵制犯罪、预防犯罪,共同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来源:《检察日报》 文/屠春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