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对于任何的恶意诽谤都秉持“零容忍”的明确态度,坚决与其抗争。涉案的两文捏造事实、大肆诽谤,给公司商誉带来了无可估量的损失。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权。
继万达集团起诉某微信公众号侵权索赔1000万,双十一后阿里巴巴也向一些微信号发起反击。
据观察者网了解,11月25日,阿里巴巴集团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诉讼,起诉福建省益红大白毫茶叶有限公司等若干企业,针对其在新媒体刊登不实内容的行为,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分别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观察者网获悉,法院目前对两案均已立案。
据消息人士透露:以福建省益红大白毫茶叶有限公司拥有的微信公众号为例,其旗下微信号“福鼎茶农五月”、微博账号“福鼎茶农-五月”发文《一天收了912亿,看马云如何吐出574亿》。一同被告上法庭的还有某媒体号,在双十一后,该帐号发文《双11猫腻:你辛苦抢的那些大牌,竟然被这样换成假货》。阿里巴巴方面表示,为博取眼球,第一篇文章以毫无根据的夸张标题,捏造双11退货574亿的虚假事实,并诋毁公司高管及淘宝网,第二篇文章同样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下对电商平台刻意诽谤,恶意影射。两文大肆贬低阿里巴巴商誉,发表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并在微信微博上广泛流传,使公司名誉遭受巨大损害。
此外,上海喜多坊婚庆礼仪服务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全城单身交流群”、上海富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网站“融贷通网”在未经核实情况下对上述两文分别进行不当转载,亦涉嫌对阿里巴巴权益造成了侵害。阿里巴巴也将二者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权。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对于任何的恶意诽谤都秉持“零容忍”的明确态度,坚决与其抗争。涉案的两文捏造事实、大肆诽谤,给公司商誉带来了无可估量的损失。涉案的多个微信公众号为博取眼球而不惜侵害他人名誉权,轻者构成民事侵权,重者或将构成刑事犯罪。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海斌律师认为,在互联网环境下信息传播极为迅速,不实言论对企业的诽谤和攻击往往可以瞬间触达用户,导致其对企业产品和服务产生误解和质疑,给企业声誉和商业利益带来巨大损害。阿里巴巴此次提起法律诉讼,高调发声向造谣者宣战,无疑将对某些没有节操的新媒体起到警示作用,同时也为具有类似遭遇的受害企业维权提供了参照。(来源:观察者网 文/关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