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近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 )接到多名用户对分期乐的投诉称拖延发货、敷衍消费者、退款一直未到等问题。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内容:
案例一:拖延发货咨询无果
我三号下单,四号给我发了发货短信,物流一直没有更新。我查询快递公司告诉我并没有收件我打分期乐客服就是让我一直等。
处理结果: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1月12收到分期乐的反馈称,经核实,商品为3号下单,6号发货,已于10号签收。
案例二:5s在7天内要求退货却迟迟不给退
本人于15年12月6日在分期乐网站下的5s订单,几天后手机到本人手中,发现开不了机,有质量问题,于是要求退货,并于12月11日寄回(满足7日内无理由退换)。时间过了将近一个月,期间多次联系客服,客服均以要检测,正在检测当中推脱,后说检测结果为质量没有问题,于是本人再次要求退货,客服却说因为没有出质量问题,不能退货,并于2016年1月6日,不顾本人的意愿,强行把手机发给我。希望可以尽快联系此商家,要求退货。
处理结果: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1月12收到分期乐的反馈称,此商品经检测不符合退货要求,因手机已激活,不符合无理由退货,此情况已在售后联系退回时与客户说明,客户当时无异议。
案例三:分期乐拖延售后,敷衍消费者
手机是11月14号签收的,包换期限是15天,暗点位于手机正面右上角,有明显的4处暗点区域,但是这个屏确实影响使用,手机刚到我发现就有暗点的问题,我11月17日就申请了换货,直到5天之后他才给我邮寄发票。
退货期限显然已经被拖延过去了,难道还想把这15天的包换货的售后期给推延过去? 当我把手机邮寄回去以后,他说一个月之内会给我回复,但是一个多月过去了,没有联系过我一次,欺骗消费者。在此期间我给他们平台打过无数个电话催促,可是得到的只是客服的一句句很抱歉,没有任何实际效果。 当初打给客服,客服说可以换货,所以我就把手机邮寄回去了,快递单号:213451563716。
寄回去以后他拖了一个多月,到了今天1月6日又跟我说不能换货,我的手机至今没有收到,也没有激活,是符合国家三包政策的,然而分期乐拒绝给我售后,让人欲哭无泪,投诉无门! 还有的就是分期乐就会敷衍,我每次打电话过去催促,他们都会说帮我加急处理,让我耐心等待回复,没有一次给过我回复,在寄出手机的30天后,我给他们售后又联系了一次,他说帮我登记了,并且在72小时内会有专人给我联系,我等了3天还是了无音讯。今天我再次拨通了他们的售后,他们跟我说手机要原返回来,这不是在逗我玩吗? 当初说好的手机没激活,确实存在问题的可以退换货,可是真正售后起来却那么困难,我的6s自买来起就发现手机上有明显的4处暗点,覆盖区域非常大,严重影响使用。
处理结果: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1月12收到分期乐的反馈称,订单已退货,并于1月7日关单,1月8日发起退款,退款周期在10个工作日内。
案例四:商品订单关闭,退款一直未到
2015年11月24日在“饿了么”软件上订餐,通过分期乐代支付,之后饿了么商家取消订单,同时分期乐订单交易关闭,根据官网上信息,需要到分期乐官网申请退款,然而官网上没有任何退款选项,想要退款的话只能通过客服提交,对于这一点分期乐没有对此写出任何提示,在久等没收到退款的情况下,于2015年12月11日咨询客服,客服提出已经申请退款了,应该已经退款了,之后又说还没有登记需要登记并且3到5天之内就能收到退款,然而并没有,所以于2015年12月23日再次咨询,却被告知,根本不可能那么短时间退款,要月底,反而还是没有,没办法于2016年1月2日第三次咨询,客服告知还要再等7到15个工作日,到今天了也没给退,同时客服服务速度太慢,每次要等好几个小时才能等到,还有时候客服根本不理你。
处理结果: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1月12收到分期乐的反馈称,此订单已经于11.25号关闭,于12.22号已经成功退款8.8元至用户账户,1.11接到用户投诉反馈之后拨打4次电话3次按断未接听,一次接听之后挂断。
案例五:售后拖延无结果
购iphone6于该网站,10日签收,12日发现手机出现问题,立即联系售后,并将手机寄回分期乐。分期乐承诺15-30日内处理完成,如今已经到了30日仍未有售后动态更新,联系客服表示无能为力让我等待。
处理结果: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1月12收到分期乐的反馈称,经核实1.10已为用户换新并且已经寄出,1.11电话告知用户运单号。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了解,分期乐是用户投诉的大学生分期消费网站,为了鞭策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网经社制作专题《发货慢售后服务差大学生分期消费市场猫腻多趣分期、分期乐被点名》(详见:www.100ec.cn/zt/fq/)(文/陈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