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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2日 10:52:1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网络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信息经济发展,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1.鼓励开发区、各工业功能区等利用存量土地或闲置厂房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盘活存量资源发展电子商务,5年内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标准的50%予以奖励。

  2.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信用认证、创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经有关部门根据公共服务标准、受益面积和实际效果等进行认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不高于6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创新商业模式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经认定核准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在符合有关规划及“退二进三”政策的前提下,鼓励低效企业向电子商务产业转移,享受电子商务扶持政策。

  5.加大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的引进力度。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设立区域性(含功能性)总部,以及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根据项目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在用地、财政扶持上实行“一事一议”。

  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6.培育初创企业。对新办且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企业,自成立或认定年度起,前3年按地方财政贡献额予以全额奖励;第4、5年按50%予以奖励。

  7.扶持成长型企业。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对传统企业分离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和纯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实行单独核算申报纳税,首次实现线上纳税销售额(含跨境出口)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8.鼓励销售本县产品。在本县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通过网络销售本县的工农业产品的,给予一定的奖励。销售工业品、农副产品,销售额100~1000万元的,分别按销售额千分之二、千分之三比例进行奖励;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销售额超出1000万元部分再按销售额千分之一的比例进行奖励。

  9.扶持海外仓建设。在武义注册的电商企业创建100平方米以上的海外仓(要提供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10.鼓励创建示范企业。年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纳入统计数据库的限上企业,具有经营特色与自主品牌,对其他电商企业具有带动作用,并愿意为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学习、实训基地的,按效益与规模,每年评选3家企业,命名为电商示范企业的,进行表彰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11.优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环境。发挥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电子商务协会等作用,不断完善我县电子商务服务环境。每年安排30万元资金用于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平台建设、普及推广、基层服务网点建设等支出。

  12.对获得省级以上、地市级政府部门有关诚信经营方面表彰的电子商务网站(店),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三、促进电商集聚发展

  13.集聚区(园区)房租补贴。对新引进和培育的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服务平台或店铺,在我县批准建立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园区)租用办公、研发、仓储用房,自成立年度起按照“先交后补”方式给予房租补贴。补助标准为:办公、研发、仓储用房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给予每月4元/M2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连续补助三年。租金补助须在企业正常运作一年,凭租房合同、租金发票等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给予兑现。对全球软件500强企业、国内软件(互联网)百强企业、上市软件企业在我县设立首个专门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独立法人公司或服务中心的,自开业起给予3年的房租资助,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14.集聚区(园区)考核奖励。经认定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园区),电子商务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入驻企业每月向“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专栏”上报相关数据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

  15.支持电商示范基地建设。新建或利用现有房产面积0.5万m2以上、引进电子商务企业10家以上、年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或日平均出单量3000单以上的集聚区(园区),同意作为其他电子商务企业或人员学习参观基地,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按规模与效益,每年评选1~2个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支持村镇电子商务发展

  16.电商专业村的创建。对我县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活力网店)集聚有100家或本村户数的10%以上,年销售额达1000万以上的行政村,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电商专业村被阿里巴巴命名为“中国淘宝村”的,一次性再给予3万元的奖励。

  17.电商专业乡镇(街道)创建。对创建3个以上电商专业村,而且配套服务相对完善的乡镇(街道)进行奖励。对创建成功的电商专业乡镇(街道),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电商专业乡镇(街道)被阿里巴巴命名为“中国淘宝镇”的,一次性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8.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对验收合格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每个服务点一次性补助0.3万元。其中,每年评选10家村级示范服务点进行授牌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0.1万元。

  19.培养农村电商带头人。每年开展农村电商带头人评选,符合条件的,进行表彰并给予0.3万元的奖励。

  五、扶持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平台

  20.按企业在线数量奖励。企业在线数量当年达500家、第二年达1000家、第三年达3000家,产品上线数当年达1000个、第二年达3000个、第三年达10000个,且入驻企业每月向“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专栏”上报相关数据的第三方运营服务商,前三年完成当年度目标建设任务的,每年奖励40万元,分年度兑现。

  21.按线上销售额奖励。线上销售额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第三方运营服务商,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六、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

  22.非公企业引进的电子商务高级专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约三年以上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住房房租补贴或购房补贴。在武义租用住房,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按不高于800元/月给予住房补贴,享受期限两年。在武义购置住房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在武义创业创新满五年,且所在企业近两年连续盈利,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

  23.加大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培训力度,经县有关部门联合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培训步骤、内容、课时经有关部门审核,按计划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的,经考试合格,以每人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助。培训优先我县传统企业转型发展、本县户籍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者、大学生村官、落实全省“电子商务进万村”计划相关人员等。

  24.每年安排80万元资金用于院校资源对接、校企合作、青年创新创业,以及经县级网络经济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电子商务网创大赛、创业节会、论坛等系列活动的扶持。

  七、保障措施

  25.县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企业集聚发展、电商创业和培训、电商进农村等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

  八、其他事项

  (一)同一内容符合我县多项奖励扶持政策的,除本意见已明确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扶持。按“一事一议”政策进行补助(奖励),不再重复享受本意见相关扶持政策。

  (二)本意见所指项目实际投资额是指技术开发费、项目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的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出。

  (三)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武政办〔2013〕124号)停止执行。(编选:网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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