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刚刚发布时,自贸君就对新政进行了解读,新政正式落地。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原来的50元免税额度被取消。
然而,仍有小伙伴对新政不甚了解,在后台留言问询,自贸君这就再跟您说道说道~
新政征税怎么征?
新政规定了交易限额。
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如果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没有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售卖的商品,以及没有和海关联的网站仍按现有政策执行,也就是征收行邮税,并保留50元免征额度。
不过,按最新行邮税政策,原先四档税率变为三档,税率提升幅度较大。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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