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6年4月18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 )接到苏先生对“分期乐”的投诉,称其拒绝七天内的网购退货申请。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内容:
苏先生于2016年4月14日在分期乐网站购买一台三星s6 edge,订单号为O20160412953053301595。
于2016年4月发现该手机存在一些问题,如通话质量不高问题,并且该网站在产品上宣称是京东的货源,但无法向消费者本人提供任何有关京东产品的说明,本人对其虚假宣传来源表示怀疑。
本人根据国家法律提出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但是该网站运营客服拒绝本人的退货申请,已拆封的货物要求本人需要到售后鉴定并且提供售后鉴定单才能退货,设置重重阻拦。
根据2015年3月15日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拆封”等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处理结果:我司商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经查用户于收货第四天发起售后,填写的售后原因为“怀疑机器是翻新机器不是一手行货”因退货原因是“商品假冒伪劣”问题,故需用户开具官方检测证明。站在客户关怀角度,我司已为用户特殊申请无理由退货。并联系用户进行商品退回手续。此款商品货源有京东与官方两次货源,此说明在商品页面已标明。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了解,分期乐是用户投诉的大学生分期消费网站,为了鞭策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网经社制作专题《发货慢 售后服务差 大学生分期消费市场猫腻多 趣分期、分期乐被点名》(详见:www.100ec.cn/zt/fq/)(文/阿多)
【天天3·15网络消费维权活动进行中】
日前,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商维权平台——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启动“天天3·15网络消费维权活动”,重点关注网络消费者维权集中的电商网购、O2O、微商、海淘、外卖、消费金融、P2P等领域。无论是您个人遇到网购、团购、金融消费欺诈,还是您企业与互联网电商企业纠纷,均可通过投诉通道www.100ec.cn/zt/315/或关注官方微信“网购投诉平台(DSWQ315)”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受理、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