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天津日报》记者就“P2P保险”问题采访时介绍,P2P加保险模式是在每年大量P2P平台跑路、停业的背景下酝酿而生,为了增信,平台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拉上保险的P2P未必“保险”》
据了解,保险公司为P2P提供的险种主要有四种:账户资金安全险、人身安全保险、财产保险和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其中只有履约保证险才“真有用”,其他几种不过都是打了保险的“擦边球”。
有数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累计P2P平台数3944家,与保险公司合作的P2P平台至少有92家,但合作履约保证保险的平台屈指可数。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竞相“破4”,不少市民又将视线转移到P2P平台上。市民冯女士也准备拿些闲钱投资,在近半月的斟酌中,她发现,不少P2P平台已经和保险公司有了合作,顿觉“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我直接选择这种和保险公司合作的平台,不就万无一失了吗?”
大多保险打“擦边球”
昨天,记者在一家网贷平台上看到,“安全保障——阳光保险”的字样十分起眼,那么,投资人就可以“不怕不怕”了吗:不怕借款人不按时还款,不怕平台跑路?伤心总是难免的,客服人员解释:“阳光保险只是承保账户的资金安全,也就是说您的账户若因遭遇盗刷、盗号造成账户内余额损失,阳光保险负责赔偿,并不涉及您投资的资金部分。”
另一家P2P平台推出的是借款人人身意外险,冯女士仔细询问后叹了口气,得出结论:“他们的意思就是借款人人身出意外,我就给你保;否则,不还钱跟我也没关系。”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介绍,P2P加保险模式是在每年大量P2P平台跑路、停业的背景下酝酿而生,“为了增信,平台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据了解,保险公司为P2P提供的险种主要有四种:账户资金安全险,保障用户交易资金安全;人身安全保险,保障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财产保险,为担保标的抵押物提供保险;信用履约保证保险,保护投资者的本息安全。其中只有履约保证险才“真有用”,其他几种不过都是打了保险的“擦边球”,“平台可以用这些险种大做文章,用相关字眼误导消费者”。
有数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累计P2P平台数3944家,与保险公司合作的P2P平台至少有92家,但合作履约保证保险的平台屈指可数。
平台面临尴尬处境
P2P和保险的合作方兴未艾,近日有消息称,监管部门叫停账户资金安全险。“小牛在线”工作人员表示,最近确实接到保险公司的口头通知,称将取消其合作的阳光交易资金损失险,“但尚未收到正式文件,因此合同还是有效的,什么时候真正停止,我们会发通知。”
去年7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今年1月,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严格选择互联网平台,不得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行为的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
“一方面,政府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各方各业又不和它合作,将它隔离开来,配套服务跟不上,反映了P2P发展处在一个尴尬的被动局面,”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研究总监郭大治说,“但长期来看,网贷行业是不会消失的,和保险公司的合作也大有空间。”(来源:《天津日报》 文/胡萌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