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5月11日,中国“互联网+产业”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发布《2015-2016年度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报告下载:www.100ec.cn/zt/1516flbg/),该报告是作为电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报告。
报告显示:首例微信传销案、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1案、聪明狗告淘宝天猫“屏蔽”索赔百万、乐视919发货门事件、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浙江首例P2P被判集资诈骗案、“短融网”诉“融360”不正当竞争案、大众点评状告百度侵权案、上海消保委告三星手机预装44个软件案、酷派奇酷撕逼大战是“2015-2016年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
以下为“上海消保委告三星手机预装44个软件案”解读:
【案例类型】消费侵权案
【所在领域】互联网+软件强行搭售
【相关链接】中国智能手机网:www.100ec.cn/zt/znsj/
【案例简介】
上海市消保委曾对市场上大部分品牌智能新手机做过比较试验。在比较试验中发现,抽样的天津三星公司所售的SM-N9008S智能手机预装各类应用软件44个、广东欧珀公司所售的X9007智能手机预装各类应用软件71个。而两家厂商对这些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在说明书中均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也未告知消费者以何种方法卸载预装软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上海市消保委分别诉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两起公益诉讼案件。
【律师点评】
对此,国内知名律师、《2015-2016年度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联合主编、网经社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吴旭华(微信号:hzxh2011)律师认为:
在手机中预装软件已经是手机行业中的普遍现象,而预装软件删不了,或者是删除后严重影响系统运行等现象也是司空见惯。那么这些行为是否违法呢?是否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答案显然是肯定的。该行为可以从三方面来看:
不正当竞争角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而在本案中,手机厂商未经消费者允许便擅自在手机中预装软件,更是不提供卸载方式,显然系强买强卖的搭售行为;而客观上,该等手机软件开发者,通过与手机厂商合作预装的方式而非正常的市场竞争方式来获取用户,也违背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已经严重限制了同业竞争者的竞争机会,显而易见构成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该法第九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从本案案情来看,在手机中预装软件而不提供卸载的行为同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手机厂商不应因“捡芝麻而丢西瓜”
手机软件开发者与手机厂商合作,通过支付一定费用的方式将其软件预装到手机中,以获得用户增长的模式虽然已经是行业的普遍现象。但存在并不意味着即合理,正如前文所述,该行为既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也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无论是同业竞争者还是消费者都可以采取相应的方式向手机软件开发者或者是手机厂商维权。
而除此之外,当前手机软件中普遍存在非法搜集用户信息、设置消费陷阱等现象,这对于手机厂商而言也是潜在的风险雷区。若手机厂商对于预装软件把关不严,以至于装软件安全漏洞导致用户受损失则需要承担责任的不单单是软件开发者,手机厂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我们:
法律与权益部:成立于2010年,整合行业内消保、律师、媒体、质检等资源。每年发布权威《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和《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还是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国务院发布的《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副组长单位。主要职能包括:
——运营电商维权和电商法律两大平台,受理消投诉纠纷
——每年发布数十篇热点快评,发布预警,引导网络消费
——每年策划报道数十个热点曝光专题,监督电商企业
——运营拥有数万高端网购用户知名自媒体“电商315”(DSWQ315)
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5年来,受理维权数十万起,纠纷解决率在80%以上,是国内最具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第三方“电商投诉维权平台”。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与求助服务平台:数十位专业律师“坐镇”,提供互联网+法律援助。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0571-87397953 微信:yjf8936 QQ:2807872373 邮箱:Tousu@nets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