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从网上采购来路不明的减肥胶囊,再自行加工、包装,“打造”自己的减肥药品牌,并通过网络在全国范围内销售获利。近日,经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一起最高检督办的制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晓艳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60万元。
2014年,朱晓艳在网上购买了一瓶无牌无名的减肥胶囊,成功减肥20多斤。圈内不少朋友看到后,纷纷向她寻问货源,她由此发现了商机,便开始在朋友圈里为该减肥药做代购,从中赚取差价。2015年4月,朱晓艳见减肥药卖得不错,决定自己生产。她通过网络从一家生产减肥胶囊的公司下了30万粒的订单,然后又在网上购买大量简易塑料药瓶,自行印制药品说明书、外包装盒等,生产“美丽曲线”牌减肥胶囊,使一瓶成本仅为15元的假药,摇身变成零售价为398元的减肥“灵药”。
为迷惑消费者,朱晓艳还杜撰了“江苏金力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作了公司网站,设立管理后台,并在网站上“晾晒”虚假授权证书。她还引入了代理商模式,在全国发展不同层级的销售下线。
截至案发,朱晓艳共在全国发展代理商643人,销售网络覆盖全国27个省、直辖市,销售假减肥药70余万粒,获利60余万元。后经消费者举报,朱晓艳的制售假药行为浮出水面。(来源:中国福建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