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法律案例】安徽P2P违规广告宣传第一案 平台被罚15万
【法律案例】安徽P2P违规广告宣传第一案 平台被罚15万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5日 11:07:5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了解到,合肥一家P2P公司因在自有网站宣传“保本保息”、“收益率高达12%~17%”,严重违反新《广告法》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广告宣传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的处罚。这也是安徽省自新《广告法》实施以来,互联网金融P2P自有网站违规广告宣传第一案。

  罚款

  互联网金融公司领15万罚单

  从今年年初开始,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专项行动。5月,执法人员发现,合肥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网站上宣传明显不符合新《广告法》的要求。“保本保息”、“年化收益率12%~17%”……该公司以这样的字眼明示消费者,而这样的收益率已经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

  依照新《广告法》,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互联网金融公司,不可用向消费者宣传其投融资无风险,不可明示或暗示其投资活动保本保息,更不可承诺投资收益率误导消费者。因此,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对该企业处以15万元的罚款。

  P2P自有网站违规宣传首案

  执法人员介绍,此案是自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以来,我省互联网金融P2P自有网站违规宣传的第一案。

  去年9月1日以前,即便是一些P2P公司在自有网站上做出类似宣传,工商执法部门也只能警告并责令其停止宣传,并无财产处罚的法律依据。而新《广告法》明确了“财产罚”,“新《广告法》第25条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根据新《广告法》第58条相关规定,如果相关互联网金融公司违背上述要求,将被处以10万~20万元罚款。

  P2P公司网站应设警示用语

  除了不能明示、暗示收益率,按照新《广告法》规定,该类企业在其自有网站上宣传时也应该有警示用语:比如“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从事投融资活动首先查清投融资主体资格,看该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对应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相关金融理财等,其次还要知道该单位有没有获得金融管理部门的准入许可。

  -提醒

  超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不受保护

  任何投资都需谨慎,毕竟投资本身是有风险的,不可能保障收益。而对于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宣传的年化收益率高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消费者也应该清醒对待,毕竟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来源:安徽商报;文/陶伟;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7年历史,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服务商,提供“媒体+智库”、“会员+孵化”服务;(1)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2)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3)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品牌方、商家、供应链公司等提供“千电万商”生态圈服务;(4)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免费注册体验全库)基于电商行业17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关键词】 陶伟广告法违法
【相关阅读】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