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伴随着居民消费尤其是网络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不断提升,对于互联网时代消费金融的创新与发展机遇,也成为重要的金融蓝海领域。
当一国从工业化中前期迈向中后期时,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必然不断提升,因为这也意味着在经过高速发展之后,经济成果开始更多体现在居民福利的改善方面,使得公众能够有效“共享”发展成效。例如,2014年美国消费支出对GDP的贡献率为83%,其中居民消费支出为69%。2015年,最终消费支出对中国GDP的贡献率为66.4%,居民消费对GDP的贡献率为51.6%,其中网络消费支出对GDP的贡献率为29.1%。由此看,在我国跨越“新常态”的过程中,居民消费仍然有较大发展空间。
消费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金融业务也能从消费拓展中获得新增长点。一方面就消费金融供给看,据统计,2015年末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99.3万亿元,其中本外币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18.96万亿元,占19%左右,显然与欧美发达国家50%左右的比例有明显差距。同时在长期市场探索中,发达国家往往形成丰富的消费金融产品体系,而我国则更多集中于消费信贷,包括支付、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有所不足。此外虽现在个人小额信贷市场参与者已接近1万家,但也普遍缺乏专业技术和风控薄弱。另一方面从需求看,不管从家庭债务(不包括房贷)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其它贷款占所有消费贷款总额的比例,还是其它贷款中非银行贷款的比例来看,中国都远低于其它国家。如据华兴消费金融研究报告分析,在不含房贷口径统计下,我国个人消费信贷规模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11.2%,美国则为25.9%。
应该说,目前中国金融体系仍体现出“生产性金融”特色,这与经济转型前景并不相符。当然给居民部门加“消费金融”杠杆,也不能是无原则的,还需要外部法律、保障条件的完善,居民收入的提升,并促进理性消费。
还要看到,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经济、移动互联网等给消费金融创新“插上了翅膀”,使得互联网消费金融相比传统模式,能够覆盖用户面更广、提供服务更方便快捷、延续性服务范围更广。在网络环境下,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电商公司、分期购物平台纷纷进行创新布局。
要真正促使消费金融从蓝海升级为“金海”,还需基于共享金融理念,以合作共赢和构建内生动力为原则,打造互联网消费金融生态演化体系。一是从关注个体消费金融转向家庭消费金融;二是从用户在特定时点或短期的消费金融,转向伴随居民整个生命周期的消费金融服务;三是将消费金融服务在空间上扩展,打造多功能、立体式服务的平台化消费金融。(来源:瑞民金融集团;编选:网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