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核心观点: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对于备付金的管理,央行从2013年开始关注。
2013年就发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但对于备付金的利息归属问题、统一管理问题并未明确。本次发布的集中存管文件,细化了管理方式。
若上缴的备付金部分不再支付利息,预付卡行业受影响程度最大。
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受理由于其业务流程中的结算周期区别,导致同等年交易流水规模下,日均备付金规模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受本次文件影响不同。其中预付卡行业受影响程度最大、网络支付次之。
从往年财报来看,相关A股上市公司备付金利息收入占比小,因此预计本次文件对相关公司的负面影响有限;长期而言,相对利好经营规范的公司、相关上市公司(规范且有更多融资渠道)
1)相关上市公司多从事线下银行卡收单业务。已披露的财报数据显示,备付金利息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或利润的比例较小。2)不同公司受到的影响略有不同,取决于业务模式不同及业务规模的波动性。
央行管理备付金,系综合考虑了风险与行业影响的决策。
长期来看:1)有利于行业的良性竞争,加速行业分化,最终实现业务规模小、业务规范度差的参与者自然出清;2)表明支付机构的金融机构属性逐步得到央行认可;3)由于支付机构备付金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因此,开展基于支付的金融业务时,对其融资能力、现金流的健康度提出更高要求(即非规范企业不能利用备付金开展金融业务)。对比而言,上市支付公司,具有更强的融资能力,更利于延伸业务的开展(如金融业务、营销服务、技术服务等)。同时,可能催生支付公司的上市意愿。
风险提示
1)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进一步收紧,或导致现有支付业务、基于支付的创新业务等开展与推进速度低于预期;2)市场情绪受央行文件影响产生波动。(来源:广发证券 文/刘雪峰;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