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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与诚信体系的提案》全文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10:56:2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题目:关于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与诚信体系的提案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12号

  审查意见:知识产权局(主),商务部(会),海关总署(会),工商总局(会)

  提案人:田力普

  主题词:知识产权,电子商务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习近平主席指出“当今时代,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孕育兴起,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中国接入互联网20年来,已发展成为世界互联网大国,不仅培育起一个巨大市场,也催生了许多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创造了上千万就业创业岗位。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已有6.32亿网民,占世界网民数量的五分之一。全球市值前十的互联网公司中,中国占4名,仅次于美国,位于亚洲之首。2013年,全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0.2万亿元,全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为1.89万亿元,2014达到2.64万亿元,增长了40%。但是,在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中,网络知识产权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以下问题:

  一是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规则亟待完善

  互联网应用不仅深刻地改变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也改变着数亿人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影响着各种社会规则的调整。互联网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无论从市场规模来看,或是从经营行为或是商业模式的多样性来看,都超过欧美。这给我们带来了未来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的可能,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我们不能总被牵着鼻子走。但是,互联网电子商务活动并非简单地将物理社会交易活动电子化。其基于网络环境,不在同一时间发生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各自独立,传统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与实施环境完全改变了,从而已经引出或即将引出知识产权许多新问题。例如,纠纷的管辖问题,跨国界交易的国际司法问题,电商与制造商、电商与电商平台、电商与物流等不同角色责任归属问题,如何追责与杜绝侵权产品的问题都需要调整现有规则或者设计新的规则。

  二是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规则亟待制定

  目前,渗透到人们生活中方方面面的是互联网零售市场电子商务。而影响互联网零售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顽疾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平台每年都会遇到大量的知识产权投诉纠纷。2013年,淘宝网共受理知识产权投诉861万件,同比增长35.6%。电子商务卖家、买家以及电商平台经营者深受其累。从权利人角度看,电商环境中侵权现象十分严重。不仅难以主张权利而且很难阻止侵权现象发生;从经营者角度看,某些权利人滥用诉讼,启用投诉,要求删除连接地址(相当于关闭电商),严重地影响合法经营秩序;从电商平台角度讲,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并且日处理极其大量的纠纷投诉,无法做到所有投诉正确、专业识别,更无法做到纠纷的妥善处理。因此,电子商务平台中知识产权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亟需完善相关规则来予以规范。

  三是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亟待建立

  互联网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问题的凸显,体现出一个关键问题——社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信用认知。一是很多厂家商家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习以为常,不以为然,制假售假,侵权没抓住就仿制、就山寨;二是买家和消费者中大量存在对他人的知识产权无知或漠视,知假买假的现象;三是存在一些权利人滥用诉权,恶意竞争,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情况;四是社会公众缺乏对知识产权信用的普遍认知。纠纷发生后的解决规则,也只是事后的部分救济措施,只有将知识产权信用融入到所有参与方的经营活动中,才能够比较彻底地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才能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持续地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为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有计划地全面启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工作。

  由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建议协调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海关总署,司法部门等多个部门,并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就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互联网电子商务各种行为对应互联网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分门别类地进行研究,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具有国际视角的规则框架性建议,为我们未来制定全新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规则打下基础,也为我们引领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打下基础。

  2、制定适于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

  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问题最集中、最突出。在当前的行政、法律规则的框架下,各家电子商务平台或多或少地制定了一些知识产权纠纷投诉规则。但是这些规则要么于法无据,要么责任不清,要么执行不一,要么缺少系统性地解决方案,更没有将线上与线下的途径合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所以难以解决知识产权的海量投诉。因此,建议将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问题的切入点,制定出适于当前行政、法律规则框架下运行的解决方案。例如,基于电商平台的经营地位与责任能力,厘清电商平台的权利义务;线上产品销售者电商与线下制造者各自的义务以及应承担责任;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张权利应尽义务;依据各类知识产权特点,分类地设计电商平台接受投诉与维权的程序,以及纠纷实体判断、处罚措施与线下行政或司法救济手段的衔接等等,从而做到分清责任、有所甄别、抓住源头、遏制侵权,有效地解决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3、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

  中国在当今的互联网大潮中,并没有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且,中国有整整一代人出生并成长在移动平台的时代,移动互联网广泛使用正是这代青年人。对于中国来说,不管互联网给知识产权带来的挑战有多大,既然我们已在这方面取得领先,那么就要好好把握住这个机会,补上这一课,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文化的跨越式发展。建议借助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构建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一方面从创新、维权、尊重知识产权等多维度建立评价体系,并健全电商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出台措施宣传、鼓励知识产权高信誉企业,维护知识产权高信誉企业的权益;另一方面,将电商企业仿制、假冒或发生过侵权等不尊重知识产权行为与电商企业信誉挂钩,形成黑名单,并对于屡次出现不尊重知识产权行为的电商企业设立多平台联合的永久退出机制等限制措施,提高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从而在以青年人为主体的数亿网民中逐渐形成以侵权为耻,以创新为荣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价值观。 (来源:中国政协网 编选:网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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