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案 由:关于促进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96号
提案人:徐晓兰
主题词:金融,电子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迅猛。作为其中重要配套设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呈现出客户数量急剧攀升、交易规模不断放大、影响范围日趋广泛的态势。
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带动下,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与银行合作把方便、快捷、安全的电子支付服务通过移动PC、平板电脑和手机提供给了消费者,永久地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付款方式。国内支付行业的监管部门应当顺应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发展潮流,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共同创新支付技术标准,为广大网络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支付服务。
一、第三方支付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随着在线交易和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用渗透率不断提高,在全社会支付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凭借在信用担保机制、银行支付网关接口整合、行业支付深度解决方案等方面的探索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较好地满足了各类客户的资金支付需求,在促进交易、提供支付便利和增值服务上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与单纯的银行结算相比,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共同创造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和产业链,引发了电子支付领域的巨大变革。
根据相关研究机构统计,2011年中国通过互联网支付的业务交易规模达到22038亿元,相比2010年10105亿元增加了118%。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先后公布了包括《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在内的多项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预计于2012年将会落地实施。在2011年的最后一天,人民银行发布了第三批共61张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传统网银资金渠道影响支付效率提高
不过,作为整个网络支付重要环节的的商业银行依然广泛使用传统的网上银行渠道,这种落后的资金渠道已经大大影响了网络支付的整体效率,进而阻碍了中国电子商务的成长。
中国的网上银行渠道是上个世纪末商业银行开发的一种通过信息网络提供金融服务的系统平台。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这种传统的资金渠道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其一,网银只能在PC的特定浏览器上使用,而且每次支付平均要跳转7次页面才能完成,消费者体验很差。
其二,网银支付都是在公网传输指令,且需要通过持卡人在支付机构和银行网站之间的页面跳转完成支付指令传输,大多数钓鱼案件均发生在这个过程中。
其三,网银的平均支付成功率仅为65%,对于网上商户而言,这就意味着大量交易额损失。
其四,网银支付的支付指令中大都不含收付款人名称和卡号等信息,很难满足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对网络支付安全、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要求。
目前,国内电子商务正进入快速发展和快速创新的阶段,网上与网下交易融合、团购、秒杀等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这些创新的商业模式都需要支付技术不断创新、不断提高效率和用户体验来作为支撑。这也就需要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紧密配合,加强创新研究和实践。
2011年人民银行开始颁给支付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牌照,等于明确了支付机构与银行的产业链分工,即:商业银行是所有支付的资金源头和结算后台,而支付机构提供专业的互联网营销、商户管理以及风险控制。
从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趋势来看,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行业仍然是处于爆发式增长中,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最大利益就是一起合作创新,共同开拓这个拥有数亿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蓝海。
三、支持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合作创新的建议
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创新的“快捷支付”方式相比传统网银具有“支付成功率高、客户体验好、安全合规”等优势,目前中国银联、支付宝、财付通等主流第三方支付公司都大力推广这种新型资金渠道。建议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快捷支付”成为行业标准。
鼓励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通过开展支付领域的创新合作,不断降低社会成本,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大力支持,为广大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宜、便捷和安全的支付手段。
鼓励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共同开展网络商户和消费者的安全支付教育。(来源:中国政协网;编选:网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