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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投诉“来分期”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 回复:不符退货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 16:29:3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7年4月30日“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来分期”的投诉,称商家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信息:

  陈先生于2017年4月23号在来分期平台分期购买一个努比亚z17mini手机,订单号:170423234939655630。

  分9期付款,手机价值1999元。4月27号收到货后开机看了手机功能。我觉得手机照相像素不行,就想退货,就在27日当天下午用顺丰快递退回。单号(957991117936)。商品应该在30日到达,27日我就在来分期平台申请售后,要求退货。但来分期平台以我拆开了包装为理由,拒绝退货。第一次申请退货以拒绝我,第二次申请(29日)已超过24小时还没处理。估计想拖时间,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对此,来分期表示经核实因用户购买商品为电子类商品,按照《消协法》,手机拆封激活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换,如商品无质量问题无法退货。

  日前,国内知名互联网+智库、电商研究机构——网经社发布《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全文下载:http://www.100ec.cn/zt/16tsjcbg2/),发货问题、物流问题、客户服务、退款问题、退换货难、虚假促销、商品质量、疑似售假、货不对板、信息泄露为“2016年度零售电商十大热点被投诉问题”。(文/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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