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摘要:近日,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问题关键取决于都市丽人最初入驻拼多多平台时签署的合同内容,即商家是否在法律上有随时退出平台的权利。“如果平台合同有约定商家不能单方面随意退出平台,或者规定品牌退出平台有一定条件,比如退出平台提前多久通知、需承担多少违约责任、要清理完多少库存、要把新的拼团订单完成等,那么拼多多则没有责任。反之,如果合同约定都市丽人在法律上拥有随时退出平台的权利,那么拼多多就可能涉嫌侵权。”
“都市丽人与拼多多的事件恰好发生在双十一之前、拼多多三周年之际,作为大的服饰类品牌,不排除它受到了‘强制二选一’的压力。”曹磊称,“每年的‘6·18’和‘双11’不仅是商家年中和年终大促的角逐,也是零售电商巨头之间对决的主战场,在商家极度依赖第三方电商大平台引流的营销模式下,对于这种被迫“二选一”的做法,众多品牌商虽心存不满但也无可奈何。”
以下是报道原文全文:《都市丽人在双十一前宣布退出拼多多,背后还是平台商在打架?》
在双十一前夕,都市丽人公开与拼多多划清了界限。
近日,“都市丽人电商官方微博”两次公开声明指责拼多多“发布不实营销内容”、“强迫售卖”等行为,并表示已于2018年10月10日停止在拼多多平台上的一切业务。
10月16日上午,都市丽人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目前公司已经发了一次法务函,两次公开声明,一次律师函。”
拼多多官方则对此事不予置评。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拼多多内部人士称,此事与拼多多商家遭遇天猫强制“二选一”而退出拼多多3年庆活动的有关。但这一说法遭到了都市丽人方面的否认。
从都市丽人的声明来看,它从10月8日起就与拼多多平台针对品牌信息违规使用,编造不实销售信息误导消费者的问题进行过多次沟通,但拼多多未及时处理,于是在10月9日正式提起关闭店铺申请,并下架所有产品,公告“停止营业”通知,正式发起律师函。但10月10日和11日,拼多多仍在平台上销售其品牌的产品,并借用品牌名义发布品牌促销信息。
针对此事,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对界面新闻表示,问题关键取决于都市丽人最初入驻拼多多平台时签署的合同内容,即商家是否在法律上有随时退出平台的权利。“如果平台合同有约定商家不能单方面随意退出平台,或者规定品牌退出平台有一定条件,比如退出平台提前多久通知、需承担多少违约责任、要清理完多少库存、要把新的拼团订单完成等,那么拼多多则没有责任。反之,如果合同约定都市丽人在法律上拥有随时退出平台的权利,那么拼多多就可能涉嫌侵权。”
根据都市丽人的介绍,品牌的加盟商早在2016年5月申请入驻了拼多多,2018年6月拼多多平台转为品牌自营。今年7月拼多多上市后,备受“假货”、“山寨”等舆论影响的拼多多开始重视品牌形象,9月在平台上线了“品牌馆”栏目,都市丽人也是入驻拼多多“品牌馆”的品牌商家之一。
而10月10日,与都市丽人发布第一份声明同一时间,有消息称拼多多平台“3年庆主会场”几乎所有品牌商家都遭遇了“强制二选一”,导致拼多多“3周年活动”中的大批品牌商家被迫退出活动、下架商品,甚至要求关闭旗舰店。这一消息后被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在微信朋友圈证实。
实际上,去年双十一就发生过电商平台争夺品牌资源的“二选一”事件。此前曾有电商人士预测,随着拼多多的上市壮大,今年双十一有可能演变为“三选一”。
“都市丽人与拼多多的事件恰好发生在双十一之前、拼多多三周年之际,作为大的服饰类品牌,不排除它受到了‘强制二选一’的压力。”曹磊称,“每年的‘6·18’和‘双11’不仅是商家年中和年终大促的角逐,也是零售电商巨头之间对决的主战场,在商家极度依赖第三方电商大平台引流的营销模式下,对于这种被迫“二选一”的做法,众多品牌商虽心存不满但也无可奈何。”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认为,对于商家而言,电商平台是其销售渠道,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是其经营自主权,“二选一”限制其销售渠道必然影响其商业利益。(来源:界面新闻 文/杨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