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7月18日消息,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近日,针对上海追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追梦公司)诉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轻松筹)商标侵权一案,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北京轻松筹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犯追梦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赔偿追梦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58万元。
上海追梦公司诉称,2014年9月,公司推出一款基于微信社交圈的筹款工具“轻松筹”,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于2014年11月20日注册了“轻 松筹”文字商标。然而,北京轻松筹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轻松筹”及安卓手机APP“轻松筹”上发布了大量众筹项目信息,突出使用了“轻松 筹”文字,该标识与原告商标相同,且其提供的服务属于原告商标核定的服务范围,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其行为构成侵权。
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通过其经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及APP,为众筹项目发起人公开发布包含商业类筹款项目在内的信息提供平台,属于原 告涉案商标第35类核定服务项目中的“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服务,其行为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且已有证据证明相关主体对原被告双方提供的服务实 际产生了混淆。因此,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构成侵权。
事实上,今年5月,北京轻松筹曾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海寻梦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北京轻松筹主张上海追梦公司使用“轻松筹”服务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原告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而后,北京轻松筹上诉,法院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驳回北京轻松筹上诉,维持原判,并由北京轻松筹承担一审、二审受理费用。
另据媒体报道,关于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定北京轻松筹商标侵权一事,北京轻松筹已经提起上诉。(来源:和讯科技 文/王荣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