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这是继跨境出口零售增值税、消费税政策之后,此次国家出台跨境零售出口所得税政策,填补了跨境电商税收空白,对于跨境电商企业全面实现税收规范化和业务阳光化又走出了重要一步,意义十分重大。跨境电商企业终于可以走出“灰色地带”,告别“地下工作”,能够名正言顺依法纳税,正规运营;广大跨境电商从业者解除了后顾之忧,创业动力得到进一步释放;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海关可以做好跨境电商监管与统计工作,对下一步全面利用跨境电商数据打下基础;不仅如此,资本机构、金融机构由此可以进入跨境电商行业,进入融资服务以及收购兼并资本运作,将会极大促进跨境电商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 适用条件和范围
1.自建站和第三方平台卖家企业。
2.在各地综试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备案
3.在当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因此目前此政策只适用于35个跨境电商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二、 税率计算
因为在不少情况下,跨境零售出口商品来自市场采购,很难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税票),只能采用成本列支方式,不能像常规情况下税务部门可以根据提交的税票能够计算出企业应税所得税税额。因此国家这次公布应税所得率4%,用来计算企业应税所得税税额,请注意不是跨境零售出口所得税税率4%。
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规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3.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跨境电商资产总额主要是由回款+库存商品构成。因此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至少销售达1个亿以上;根据跨境电商销售一般情况,跨境电商人均年销售200万人民币左右,300人基本平均销售6个亿。因此,相比较而言,还是资产总额限制更严。根据实际计算公式公式,属于小型微利跨境电商企业年销售收入应小于7500万。具体所得税计算方法主要分三种情况:
1.年销售收入≤2500万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5%。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跨境电商企业一年销售收入2500万,差不多团队十几个人。根据应税所得率4%,应征所得税就是2500*4%=100万,按100万*5%(小型微利企业)交税,就是交5万元。相当于千分之二纳税率。
2.2500 万<年销售收入≤7500万
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0%-5万元。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比如,企业年销售收入7500万,差不多几十个人规模。根据应税所得率4%,应征所得税就是7500*4%=300万,按上述计算公式,应该上交25万。
另外,上述小型微利跨境电商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年销售收入超过7500万
这种情况基本上就不属于小微企业范畴了,而需要按照一般企业所得税率25%来征收了。当然有些地方(如苏州)把跨境电商看作高科技企业来对待,那么适用的税率就是15%。
三、 企业所得税免征
根据国家政策,跨境电商企业、海外仓企业以及其它相关各种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因为是涉及对外贸易新业态,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两年免税待遇。其它免税效果和吸引力不是很大,比如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以及安置就业比例等等。
四、 实施难点
本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如何确保跨境电商企业全部如实申报以及相关贸易数据认定依然存在很大的操作与监管难度。一般情况下,跨境电商企业拥有多个公司和销售网络店铺,交易数据分散,数据无法统一在主公司账户。如何通过账户主体备案,主、子账户关联,实现跨境电商公司一家贸易主体多个境外平台账户的备案及数据统一归集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操作和监管规范。
还有,不少跨境电商企业按照一般贸易方式把商品发到海外仓,然后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行销售。这种情况以前是完全参照普通外贸企业按照一般企业所得税征收。跨境电商所得税新政出台后,该如何计算所得税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另外,现在很多企业既做一般贸易,又做跨境电商,情况比较复杂。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分类、征收与减免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和指导意见。因此,虽然政策下来了,但在具体操作应用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与调整才行。(文/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林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