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在刚刚结束的“双11”大促中,“直播带货”成为一大风口。超过50%的商家都通过直播获得新增长,直播带货这一新玩法被越来越多的商家看好。那么,直播带货大火的背后是不是也存在着隐患呢?
据网经社(微信ID:i100ec)数据监测显示,天猫“双11”开场1小时03分,直播引导的成交超去年双11全天;8小时55分,淘宝直播引导成交已破100亿;全天淘宝直播带动成交近200亿元。
(网经社注:图片来源淘宝商家直播间截图)
不得不说,直播带货俨然成为电商营销促销的“新法宝”,因其价格实惠、赠品多、宣传独特等因素也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口红一哥”、“销售一姐”们更是一次次刷新直播带货的销售纪录。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表示,直播电商、达人带货、网红爆款正在“二次爆发”成为新增长点,直播带货或能引导部分交易额。
“网红电商实际上是一种网红经济,利用粉丝对网红的喜爱或者其他因素转化成购买力,实现变现。这与传统的购物方式相比,黏性更强,转化率更高。”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表示到。
然而,繁荣之下却有隐忧。有着“口红一哥”称号的现象级网红主播李佳琦,因为一场不粘锅直播过程出现“翻车”,引发社会对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的质疑。13日,“李佳琦被指虚假宣传”“主播带货佣金多是销售额”等直播带货话题更是直冲微博热搜榜,同时,也有不少网友在主播微博底下留言宣传的商品价格有出入,没有赠品,售后服务差等消费问题。
(网经社注:图片来源李佳琦直播间截图)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总结了以下观点:
1、网红直播“带货”本质是电商。网红直播“带货”相较于传统电商是一种新型电商模式,那么,在这一过程中网红通过直播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是其他电商平台商家通过不同渠道销售商品,只要存在刷单、买评论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电子商务法》中都是明确禁止的。
2、直播带货属广告行为。“直播带货”作为互联网销售宣传新业态受到不少消费者的追崇。《广告法》中对广告定义为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而“直播带货”表现形式更为活泼且具有互动性,其本质与传统的电视广告是一样的,都是一种广告行为。因此,如果直播者所宣传的商品涉及到消费者生命健康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网红直播存在监管缺陷。由于网红或明星本身是自带流量的,通过其带货不仅可以拓宽品牌的知名度还可以为商家导流带动商品销售量。但因直播平台在内容审核机制、监督管理上不够完善,让一些“网红带货”钻了空子,凭借着自身流量做虚假宣传,出现了诸如直播数据造假、“三无产品”多、虚假广告、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
4、通过直播买货维权难。由于商品质量不过关,部分直播平台付款方式多通过微信等便捷的方式私下交易,再加上部分直播商家出售伪劣商品后便将其下架等因素,导致消费者没有下单购买等购买合同,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后期的退换货就无法得到保障,陷入维权难的困境。
作为消费者,首先要提高对商品的判断能力,对于低价、小众的商品应当理性购买;其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取证维权意识,及时保留网红推荐图片、视频等作为证据;最后,遇到消费维权“瓶颈”时,可以选择向消协等部门投诉,甚至提起法律诉讼。
最后,行业的发展需要平台监管并行,平台应当强化平台管理机制,监管部门需要加大执法力度。
一年一度的“双11”电商年终大促接近尾声,根据往年消费投诉情况显示,先涨后降、虚假宣传、定金不退、发货迟缓、退换货受限、信息泄露、快递延误是消费者主要遇到的问题。为此,电诉宝(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网址:www.315.100ec.cn)进行2019电商系列调查专项行动之—“双11”专场,通过发布快评、消费预警、投诉受理、滚动曝光、专题聚焦、密集播报、媒体联动、律师咨询、纠纷调解、典型通报等10大方式,关注电商大促期间的消费权益问题。如果您有相关线索,请提供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