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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马恺浓:警惕“刷单炒信”违法 谨防诈骗陷阱
马恺浓微信公众号“马上懂法”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5日 10:20:53

(网经社讯)“刷单”是电商衍生词。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炒信”是指在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以虚构交易、好评、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信用水平。

“刷单炒信”是电商产业的毒瘤,其通过制造虚假数据污染了正常的评价数据,严重误导了消费者的选择,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效应,是一种违反公平诚信原则、违反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刷单炒信行为的法律规制    

目前,我国对“刷单炒信”行为分别从行政、民事、刑事三方面进行了法律规制。

1

行政规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制裁: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2

民事规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制裁: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判例

“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

(2016)浙0106民初11140号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与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认为:“被告简世公司经营的傻推网专门组织刷手实施虚假刷单,客观造成两原告平台上相关数据的不真实,直接影响、破坏了两原告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因此导致消费者对两原告平台产生不信任,以致对经由两原告平台上所售的商品的质量产生合理怀疑,从而损害两原告的市场声誉与竞争力,亦即损害了两原告的利益。被告简世公司组织刷单会提升刷单商品在两原告平台上的搜索排名,会提高发布刷单任务的淘宝、天猫卖家的真实销量,从而增加利润,被告简世公司从中收取会员费、手续费,直接获取利益。”可以认定被告的涉案行为对两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处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202000元。

3

刑事规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判例

“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

2013年2月,李某创建了名为“零距网商联盟”的购物网站,并利用聊天工具建立社交平台,用以吸纳会员参与刷单。

2017年6月20日,全国首例刷单炒信入刑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当庭宣判,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连同此前李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予以并罚,决定对李某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参与刷单入刑案”

(2017)粤0514刑初513号 杨某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杨某于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先后在同案人胡某文、赵某楠组建的网络刷单平台下的刷单团队中担任刷手、主持。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规定,结伙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特别介绍:反向炒信

反向炒信,即“反向刷单”,是互联网时代出现的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的新方法,是基于“正向炒信”而来。所谓“正向炒信”是指商家通过虚假交易以提高自己商品的销量、信誉。大多网购平台制定了对“炒信”行为降权处罚的规定,即对交易异常的情况,如果商家不能证明是他人有意为之,就会被认定为是自己为提高商品销量、店铺信誉而进行的虚假交易行为,进而受到降低商品搜索排名的处罚。而“反向炒信”则是利用网购平台对“正向炒信”处罚的漏洞,故意大量购买他人商品后立即退货,以触发网购平台对他人商品作出降权处罚,进而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的行为。

“反向炒信”主观上以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客观上导致搜索降权,破坏削减电商生产经营的规模,至使其无法进行生产经营。因此,这种行为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构成,实践中按照破坏生产经营罪制裁。

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例

“全国首例反向炒信案”

在淘宝网经营论文相似度检测业务的董某某认为,自己的淘宝店铺曾被他人“反向炒信”,怀疑是同在淘宝网经营相同业务的某科技公司干的。报复心理加上抢占市场的欲望使其决定雇人对该科技公司也“反向炒信”一下。

2014年4月,董某某雇用谢某某,指使其以同一账号恶意大量购买该科技公司商品,几天内总数达1505单,买完后立即退货。这一异常交易行为很快被淘宝平台监测发现,由于该科技公司一时无法证明交易是他人所为便遭到了淘宝网的降权处罚,最终导致了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后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董某某等两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经营活动,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属于《刑法》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中规定的“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成立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谢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刷单炒信行为的诈骗陷阱    

新学期开学季,不少同学会勤工俭学挣点零花钱补贴开支。打开QQ,一大群“零成本,易操作,工资日结”等刷单招聘广告映入眼帘,大学生由于涉世未深,自身警惕性不够,往往成为刷单平台”待宰的羔羊“。

陷阱一:真实刷单,完不成任务,垫付本金(保证金)损失。

首先,广撒网,寻找目标群体,一般会对准学生、家庭主妇等有大量时间的人群。

其次,让你先尝甜头,通过一两笔数额不大的刷单交易,及时返还给你本金及5%左右的佣金。

再次,预缴保证金。告知你加入刷单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刷满多少单即会返还。

最后,发送任务,一个任务包含多个订单,所有订单完成才能返款,中途要退出的,前期的垫付本金(保证金)就打水漂了。

陷阱二:真实刷单,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本金(保证金)。

当所有订单都完成了,对方以系统卡单为由,要求受害人重新支付某些订单来激活。甚至有些受害者被联系人直接拉黑,前期的本金(保证金)全部被骗。

陷阱三:名为刷单,实为诈骗。

骗子利用用户想通过刷单赚取佣金的心理,前期事先制作好虚假的网购页面,并生成相应的二维码,提供给前端“客服”。“客服”再发链接地址或二维码给受害者,让对方购买,用户看到“熟悉”的页面,放松警惕直接购买,直至在官方后台未找到该笔订单时,才发现上当受骗。

陷阱四:教你刷单,进行诈骗。

骗子会制作刷单视频,教你如何刷单,特别是在支付环节,骗子会在视频中着重展示:扫码付款后,会自动跳到企业代为支付页面,这样用户不用垫付本金,就可赚取佣金。当用户按照视频中的流程操作时,会发现扫码并支付后,并没有跳转代付页面,而是直接将自己的钱款支付给了对方。发现受骗,为时已晚。

利用刷单进行诈骗的手段还在不断更新,但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刷单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即使上当受骗,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珍爱生命财产,远离刷单炒信!(文/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恺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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