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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梅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7日 09:19:40

(网经社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梅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梅州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探索创新,复制推广前四批综试区成功经验做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品牌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梅州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开放发展。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推动与协调作用,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公平、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积极参与梅州综试区建设。以市场为导向,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各种要素及资源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培育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内生动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稳定发展。

  坚持审慎包容、规范发展。加快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促进管理规范化、贸易便利化、服务信息化。建立容错机制,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真正做到“管得好”“通得快”“能发展”。

  坚持循序渐进、协同发展。鼓励传统制造型企业和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支持其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逐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工厂对消费者(M2C)、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B2C)等发展模式,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与进口平衡发展。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巧借外力、加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经过3年建设,力争打造3个跨境电子商务特色集聚区,引进和培育5家销售额过亿元的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优化整合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政务服务资源,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积极探索建立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为主攻方向,协同线上与线下,兼顾货物与服务,平衡进口与出口,打造原中央苏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营商环境示范城市、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客属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以综试区建设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四)总体布局。

  紧紧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打造“双核多园”的空间布局。

  ——双核:在梅州综合保税区、梅州市跨境电子商务清关中心统筹规划和推进综试区建设,突出“世界客都”“长寿之乡”特色,加强政策集成创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整体发展。

  ——多园:突出服务本地主导产业、消费市场,突出满足粤东、赣南、闽西巨大的消费市场需求,在梅州城区、兴宁市、五华县规划建设若干个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充分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建设新型数字营销体系,发挥政策集成、叠加的优势,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推进线上线下“两平台”建设。

  1.建设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搭建集通关、税务、外汇、工商、信用、物流等服务于一体的梅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一点接入”原则,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统一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实现海关、外汇、税务、商务、市场监管、公安、邮政管理等部门之间数据互通、监管互认、信息互换。推动公共服务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金融机构平台、物流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对接,实现数据交换、智能决策、协同作业,形成“多站点融通、一站式服务”线上服务平台体系。

  2.建设线下“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平台。采取“双核多园”的布局方式,规划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完善通关、收结汇、退税、仓储、物流、金融等多种服务,构建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体系,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联动发展。选择梅州综合保税区、梅州市跨境电子商务清关中心作为首批线下集聚区试点,条件成熟后再拓展至全市其他符合条件的园区。

  (二)建立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六体系”。

  1.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依托公共服务平台,打通“关”“税”“汇”之间的信息壁垒,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一次申报,各部门、多环节信息共享,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支付结算、小额融资、保险等“一站式”在线金融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3.建立智能物流体系。择优引进一批大型物流企业,大力培育一批本地物流企业,鼓励应用智能技术和装备,共同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智能化物流服务。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现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仓储网络系统、运营服务系统,实现物流运作各环节全程可验可测可控,解决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4.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一库三系统”,采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实现对电子商务相关信息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逐步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假冒伪劣和商家诚信缺失的问题。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全口径、多方式、多维度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模式,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数据统计制度,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研判,定期发布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为企业、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继续完善适合网络零售形式的海关归类办法、清单申报通关和统计方式。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统计认定标准,完善统计制度,做好邮件快件纳统工作。

  6.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跨境电子商务关键环节的风险监控,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改革创新举措定期进行专业风险防控分析。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关、税、汇”全流程贸易便利化服务体系,并对平台上企业经营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复查完善机制,普及国产密码设备、安全应用,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打造原中央苏区跨境电子商务先行示范区。

  充分利用“世界客都”“长寿之乡”的优势,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客属地区的经贸文化交流合作,推动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擦亮“华侨之乡”“中国青花瓷之乡”等品牌,扩大“世界客都”影响力,吸引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梅州。充分运用社交电子商务等方式加强品牌塑造与推广,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努力打造原中央苏区跨境电子商务先行示范区。

  (二)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品牌产品海外展示交易平台

  推进梅州品牌产品海外展示交易平台建设,通过线下体验馆、线上交易平台、海外仓等创新营销组合方式,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节点城市建设陶瓷、电声产品、工艺品、嘉应茶、客都米等品牌产品海外展示体验馆,进一步扩大品牌的海外影响力。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欧美等地区设立海外仓,发挥海外仓物流成本低、送达时效快、库存周转迅速的特点,带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三)建设粤闽赣边区域性进口消费中心城市。

  依托梅州综合保税区,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降低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优化进口商品结构,丰富线上线下商品供应,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消费市场。在梅州市区主要商业街区开设跨境线上线下(O2O)体验店,为消费者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线下展示体验、线上下单配送服务,提升消费体验。逐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流通全流程追溯和查询服务。

  (四)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对综试区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简化免税凭证,提供更为高效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免税服务。实施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以“企业自愿,风险可控”为原则,符合条件的一、二、三类出口企业可纳入试点,实现出口退(免)税从申报受理到办理退库全过程无纸化,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提高出口退(免)税办理质量和效率。对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和服务。符合条件的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2.创新外汇监管制度。加强银行、支付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简化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3.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借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推动个人贸易项下外汇资金结算便利化,鼓励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直接通过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外汇资金结算。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贸易相关票据和单证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接口查询企业交易、支付、物流信息并进行数字化比对,建立集约化审核体系,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以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允许在线上服务平台实现“三单合一”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自行收结汇。推动银行与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联网,实现网上结算。鼓励金融机构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为外贸企业和个人提供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范围内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积极探索在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中国—东盟“10+1”框架下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人民币清算结算、出口保险、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人民币双向投资,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结汇涉及的人民币与新台币和东南亚小币种直接兑换。

  4.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数字化。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接入公共服务平台,推行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实施风险分级差别化管理措施,对低风险商品自动放行,提升通关系统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以更加科学、便利化的监管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简化申报要素,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研究制订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业务认定标准、“三单”数据格式标准,完善业务操作和海关申报流程,实现通关作业数字化。

  5.提升跨境冷链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代收点、田头预冷、冷链储存与冷链运输车辆等,优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实现对淘宝村、淘宝镇货物快速及时收揽。延伸特色农产品产业链,加大仓储、冷链加工、冷链运输能力建设力度,提升农产品深加工能力,推动农产品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冷链物流出口海外。

  6.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完善支持梅州综试区建设的政策体系,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力度,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企业、综合园区、配套服务体系、海外仓、物流仓储设施等建设。探索同一关区不同综试区监管业务模式合作创新政策,优化配置进出口资源,壮大经营主体,促进共同发展。

  7.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导优质教学资源、实训基地与企业对接,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各类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活动,“以赛代培”提高人才素养和创新能力,积极为产业发展输送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高端人才落户梅州,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在梅州创业。加强与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智库机构合作,开展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前瞻性研究,增创政策优势和环境优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培养高素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

  8.强化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别风险、合规风险监查防控,建立预警机制。建立公共信用管理负面清单,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相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境内个人进行信用评级,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负面清单。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设立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对货物、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商品实施质量追溯管理,便利消费者通过全球质量溯源系统、手机应用程序掌握商品质量信息、维护自身权益。加大质量监管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培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梅州综试区建设工作。梅州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梅州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梅州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编选:网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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