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江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江门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机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汇聚侨智、发挥合力,推进江门跨境电子商务多业态、全渠道、全场景发展;培育新规则、探索新制度,推进江门贸易高质量发展;开拓经贸新空间、共建数字新生态、繁荣数字新经济,助力江门构建都市核心区、大广海湾区、生态发展区“三区并进”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导向、重构生态。着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在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监管等环节的业务流程、技术标准、监管模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打造江门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聚焦企业需求的重点领域开展政策创新与突破,打造协同机制,汇聚产业资源。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形成一流的江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机制、监管体系和营商环境。
坚持创新发展、区域协作。聚焦跨境电子商务带动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连接点,提升能级、彰显特色,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转型新链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区域全方位合作注入新动能,谋划“珠西崛起”、融入粤港澳大湾区。
(三)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3年的实践探索,力争实现江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用“互联网+外贸”的方式,实现江门的优品优进优出、高端产业集聚、投资贸易便利、物流金融完善、监管服务高效和法制环境规范,把江门综试区建设成为“立足江门、辐射粤西片区、面向境内外”的数字商务先行区、监管服务示范区、物流仓储核心区、金融试点深化区和侨贸电子商务引领区。
具体目标: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新基建”产业园区,促进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境外园区合作,引进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导一批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扶持一批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落地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布局一批跨境电子商务“新消费”中心,形成一批跨境电子商务规则标准,打造一批跨境电子商务“新制造”品牌,培养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
(四)产业布局。
放大区位优势、深挖产业增长潜力,形成江门“一区一核多园”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总体布局,实现江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出口并重、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构建开放便捷智慧园区,强化多元混合功能体系,提高江门跨境电子商务核心竞争力。
一区:即江门整个市域范围为江门综试区。
一核:即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
多园:即推进江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有序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和园区比较优势,“一园一策”打造重点突出、特色鲜明、错位发展、互补共生、富有活力的新经济增长极。
二、主要任务
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统筹谋划江门综试区的建设和运营,建设“两平台、六体系”,构建以信息为基础、以平台为依托、以出口为重点、以信用为核心、以制度为引领、以数据为支撑、以技术为驱动、以侨乡为优势的体制机制、服务模式和监管模式,夯实江门对外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的发展基础。
(一)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两个平台。
1.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完善江门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企业注册、报关通关、数据统计、物流跟踪、金融支付、信息共享、政务导航、税单查询、企业征信等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公共服务平台与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邮政、商务、公安、统计等政府部门的数据交换和综合利用,提供一站式在线政务服务。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引导报关代理、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物流仓储快递、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信用评估等专业机构纳入服务机制,帮扶中小微企业改善经营、开拓市场。打造多位一体的江门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云平台,开发跨境电子商务数据服务产品,形成区域跨境电子商务信息集成共享。
2.搭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发展平台。整合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电子商务集聚区、电子商务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华侨华人创新产业集聚区、物流中心、快件分拣清关中心等资源,引导园区面向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求“二次创业”。以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为核心,完善线下仓储、分拨和监管设施,支撑跨境电子商务全业务模式开展。盘活闲置土地和改造老旧厂房,用于承载跨境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等项目,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易、金融、物流、人才、监管、统计等创新创业要素,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多个基础扎实、实力雄厚、特色明显、产城融合的新增长点。推进各园区差异化、特色化经营,建设配套服务体系,争创国家和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集聚园、集货仓和物流集散地。
(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六大体系。
1.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持续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江门境内口岸“关、税、汇、商、物、融、信”一体化,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便利货物通关和物流操作。建成省内先进的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交换系统,实现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服务企业间的企业信息多部门共享和商品信息多主体共享,推动与海外仓的信息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物流、支付、品控、溯源等环节的应用,推动跨境供应链和产品溯源链的信息透明化。
2.电子商务智慧物流体系。结合江门的交通条件,探索基于跨境电子商务不同模式下物流需求特点实现航空、海运、铁路、公路等物流通道的信息共享与资源协同调配。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在江门建立运营管理基地,利用感应器、RFID(射频识别技术)标签、物联网等技术及系统生成实时信息,建立先进、互联和智能的区域“智慧供应链”体系,构建互联互通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智能信息系统、衔接顺畅的物流仓储网络系统、优质高效的物流运营服务系统。充分利用江门侨乡优势大力发展公共海外仓服务,实现境内外物流仓储设施融合发展,探索高品质、标准化、规范化的跨境物流运作流程,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鼓励各类企业及海外侨商在全球重点市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公共海外仓,提供一站式仓储配送服务,发展集线上交易、线下仓储、分拨、推广、产品展示与售后服务等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外运营中心。
3.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聚集资源、聚拢生态、聚合服务,形成“聚、融、通”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融资、海外仓建设与服务融资以及通关、物流、供应链管理等支撑服务体系和园区建设融资需求。通过政策互通、信息联通、支付畅通,打通企业跨境收付和资金管理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间规范开展合作。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可查寻、可追溯的特点,便利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在线支付结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创新金融产品、“三单”融资等方式,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4.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指标,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统计方法,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交换汇聚,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的名录库建设、数据获得方式、数据评估发布等问题,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探索以报关单、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基本依据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方式,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信息和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等标准格式以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简化分类标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加强部门间协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信息整合。建设江门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规范相关统计指标,发布江门市电子商务侨都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指数,实现全市统一口径的跨境电子商务数据发布。
5.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以江门“诚信绿卡”为载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的基础数据。从立法、信用评价方法、监管等方面建立监管部门的信用认证体系和信用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身份识别、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电子商务信用查询、商品信息查询、货物运输以及贸易信息查询、对外贸易法律咨询、商务咨询、法律机构在线服务等信用增值服务。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实现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应保尽保。
6.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制度+科技+人工”三位一体的风险管控机制和“前、中、后”全方位综合监管体系,探索、制定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新标准。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和复查完善机制,以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专业风险分析,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等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确保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和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三、创新举措
(一)壮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聚力江门“数字商务”发展,创新主体培育、运营模式、品牌打造、产业链构建、境外物流配送、营销服务体系和金融供应链的建设及监管服务。引进国内外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紧密合作的导流、交易、服务机制,支持其在江门设立商品采购中心、商品展销中心、区域服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和结算支付中心。鼓励传统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全球市场。提升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服务水平,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结合(O2O)体验、大数据处理与应用、技术研发、电子商务“双创”、运营配套、人才培训等业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点等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服务。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模式,发展智能制造、数据服务、现代物流、数字金融、知识服务、服务外包等新商业模式。
(二)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增量。
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建立自主品牌,加强与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商品的种类和出口规模,实现产品升级和建立品牌联盟。试点“跨境电子商务+加工贸易”模式,建设研发、采购、分拨、结算等功能性机构,提升跨境出口产品附加值,融入全球高端产业链。在重点园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促进中心,为传统外贸企业、工业企业、制造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特色农业专业镇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物流企业形成协同合作与良性互动格局,拓展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引导企业在有条件的区域共建共享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集货仓,完善海外仓物流信息平台,利用港口优势及丝路海运通道、中欧班列等拓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引导传统生产加工企业采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拓展出口新渠道,通过用户直连制造(C2M)模式打造柔性化供应链,推进生产线数字化改造,引导“江门制造”向“江门智造”转型。
(三)促进侨贸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推动侨商与电子商务“双向互动、同频共振”,借助江门遍布全球的华侨资源,共建跨境电子商务全球供应链协同和服务网络,在海外发展一批展示体验中心、仓储转运配送中心、售后服务中心、商品信息交互中心。以“侨”引资引智,吸引一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供应链管理、支付结汇代理、IT服务、培训管理、国际法律、国际金融等业务的侨商入驻江门综试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总部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通过“区(江门综试区)海(公共海外仓)合作”,与侨商共同开展维权服务、人才培养、政策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合作,共同举办出口商品展览会,从事贸易促进活动,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制定产业转型升级、实体经济资本引导、金融改革融合创新等配套政策,建立侨商与政府相关部门定期交流制度,做好侨商在江门跨境电子商务投资项目的全程服务工作,深度挖掘“侨商”“侨资”“侨智”资源。
(四)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建设。
以“强产业、引企业、聚网商、推产品”等措施,促进江门跨境电子商务的产品商品化、商品网货化、网货品牌化、品牌社交化。依托江门在LED灯具、红木家具、水暖卫浴、小家电、小五金、日用品、箱包、摩托车等方面的雄厚产业基础,形成名地、名品、名企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品牌集群。采取“统一品牌、商标各异、母子品牌联动、核心品牌突出”模式,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收购境外品牌、打造海外品牌。发展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营销第三方服务,支持中介组织提供品牌和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维权服务。举办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峰会和对接会,建立线上线下联动、国内国外融汇的产销对接机制。引进和发展采购、摄影、代运营、创意、推广、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做长做深做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链。
(五)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消费升级。
持续发力“爱美丽”“爱健康”“爱家庭”三大品类,在江门主要商圈及保税物流中心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结合(O2O)体验中心,提供海鲜食品、日用消费品、化妆品、母婴用品等为主的优质境外商品,更好满足江门及周边区域消费者需求。建设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消费中心,开展直购进口、保税备货、保税集货等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探索虚拟前置仓运作模式,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消费环境,打通粤港澳大湾区消费平台,引导港澳等境外消费回流。鼓励江门综试区内企业接入更多国际品牌供应商,依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供应链和物流体系,开设线下旗舰店和线下工厂店,促进江门“新消费”商品与服务发展。
(六)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系。
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业务申报流程、监管标准、技术标准和便利化举措,建立相适应的海关统计方法,实现通关作业全程无纸化。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监管部门、政府以及企业等提供相关备案管理、电子商务信用、风险预警、智能物流等服务。探索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商品免征税复运进境操作流程,试行海关特殊监管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先出区后报关”模式。对转关运输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采用直接转关方式。通过零售进出口“清单核放”方式,在个人网购时按“个人物品”申报征税,并减免相关许可证手续。建立“公共信用管理”负面清单,建设各监管部门互评互认的“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个人信用系统”,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实施分类分级信用管理。支持虚拟前置仓建设,探索设置“电子围栏”,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货物进行实时动态监管。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备案提供审批政策指引。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口用于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并随相关服务复出口的料件,按现行政策规定实施保税监管。
(七)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经批准的企业在提供应缴税款等额风险担保金或保函前提下,可申报在保税仓外的商业展示平台进行商品展示。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货物,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使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对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如不涉及退税或者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同时在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准予不征税复运进境。符合条件的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八)强化跨境电子商务人才育留。
共建“政行企校”协同多元育人平台,发挥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合力,结合江门人才岛建设,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以提高从业者实操能力为导向,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开设跨境电子商务培训课程,建立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扶植、引进第三方培训机构,借助社会化力量培训孵化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及人才库,引进和汇聚高端领军型人才。举办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推进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对接,完善人才社会化服务机制。发挥江门侨务资源优势,吸引更多海外留学归国青年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
(九)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营商环境。
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降低港口相关收费标准、规范口岸经营企业服务收费,压减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开通跨境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给予优惠政策,推进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运营。优化“24小时智能办理系统”,实现营业执照1个工作日内办结。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推行一网贯通全程多项业务的“智慧诉讼服务”。建立与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的定期工作交流机制,借鉴发展经验,对接业务合作,共享建设资源,实现联动发展。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江门综试区建设工作。江门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江门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江门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编选:网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