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8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饿了么经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团外卖经营主体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7月2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具体详见【专题】饿了么起诉美团平台“二选一”索赔100万 )
判决书显示,饿了么表示,经商家反映,美团通过平台正在向商户推送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 息以及威逼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的信息。严重损害了“饿了么”平台的商业信誉,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原告的合法竞争 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自愿、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和不正当性,已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饿了么请求法院判令美团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饿了么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无独有偶,近日,有不少用户反映在使用美团支付时发现,支付页面并没有呈现支付宝,打开下方折叠区域也没有相关支付宝选项。至此美团“弃用”支付宝一事喧嚣直上,进一步凸显美团与饿了么的竞争。(详见【专题】美团和支付宝、饿了么 本地生活领域硝烟再起)
2018年8月31日,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分析师蒙慧欣表示,该条款的规定使之成为遏制电商平台“二选一”措施的法律利器,这也意味着,只要电商平台有强令商家“二选一”等相关行为,就构成违法。这对商家来说也是一个有力的“法律武器”。
同样的,此次饿了么与美团案也适用《电子商务法》,除此之外,8月8日,国务院办 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清晰界定。这些都存在类似适用于“二选一”问题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一直以来,外卖平台之间为争夺商家的独家签约权更是使出‘浑身解数’,而随着各自优 势地域逐渐明朗,双方开始在自己的“领地”抢夺资源也愈发激化。”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表示。其中,不乏一些较为“恶劣”的奇葩 招数促使商家“二选一”,如,提高服务费(抽成)。针对绝交签约独家的商家,外卖平台会提高服务费比例,导致商家利润薄弱;商家定位“动手脚”。改变配送 区域范围,将其定位与无人区,导致商家没客流;外卖起送费提高。原本20元左右的快餐,迫使消费者不得不加购商品,丢失客流。
“优 质商家的数量决定了外卖平台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促使各方不留余力获取商家资源。”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表示,如今,在线外卖领域 的寡头格局的进一步显现,竞争日趋激烈,平台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压’、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队’进行‘二选一’等,这也加剧了商户对外卖平台选择的难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