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公告称,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详见专题:www.100ec.cn/zt/hgb2b/)
据网经社(100EC.CN)获悉,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跨境B2B出口监管新政,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政策先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试点,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加上此次的12个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2个跨境B2B出口监管试点城市。
第一批试点以来,各试点城市反响良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首月,全国10个试点海关共验放390.4万票。从各试点城市公布的数据来看,从货值金额看,广州货值28.4亿元、深圳货值27.4亿元、黄埔货值约7亿元、郑州货值9281.98万元排在前列。具体如下:
广州:首月共监管跨境电商B2B出口报关单及申报清单56.9万票,货值28.4亿元,主要出口商品为服饰、塑料制品、家具等。目前,广州海关已完成海、陆、空等渠道的跨境电商B2B货物出口监管,实现“9710”、“9810”监管方式下4种业务类型全覆盖。
深圳:首月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清单和报关单共计211多万票,货值27.4亿元,主要商品涵盖衣物、家具用品、电子设备、玩具等热销商品等,出口至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
黄埔:黄埔海关通过B2B出口监管新模式累计验放清单和报关单160万票,货值约7亿元。
郑州:郑州海关受理9710、9810清单、报关单共4.69万票,货值9281.98万元,共有8家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参与试点业务。主要商品包括玩具、服装、家居用品、自行车、假发、电子配件、健身器械等,主要出口到比利时、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
宁波:宁波海关共顺利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货值6550.5万元,其中,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监管代码9710)货值303.9万元,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代码9810)货物货值6246.6万元。
天津:口岸9家企业申报跨境电商B2B出口货值200余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货值约1400万元。
江苏:跨境电商B2B出口1291万元,江苏跨境电商B2B出口主要货物为智能割草机、人造草坪、吸尘器、床垫、家居用品等,出口至瑞典、德国、美国、日本等地。
北京: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报关单及清单53票,货值834.43万元。
厦门:海关累计监管报关单33票、清单274票,总货值484万元,主要商品是货架、餐车、服装、鞋帽等。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涵盖报关单、清单申报方式和9710、9810两种监管方式,相关业务已在海沧、东渡、邮局、机场、泉州、漳州等隶属海关开展。
海关扩大试点政策对跨境电商B2B出口单列监管方式,一方面有利于给跨境电商B2B提供更好的通关服务,提高全国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的物流配送能力。另一方面,也将有利于对跨境B2B出口数据进行统计,为今后政府部门制定更多跨境电商政策提供更多数据支撑。此次政策加码,不仅在当前疫情期间能够有效的刺激行业的发展,也对跨境电商出口B2B行业长期的发展带来积极的推动影响。
据“一带一路”TOP影响力社会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报告全文:www.100ec.cn/zt/2019kjscbg/)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8.03万亿元,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中B2B市场交易规模为6.3万亿元,同比增长10.5%。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