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导读:10月13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重磅发布国内首份《中国社交电商合规研究报告》(全文下载:https://www.100ec.cn/zt/2020sjghbg/)。报告进一步解读行业痛点与机遇,为行业发展献计献策。
报告主要由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主编),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黄伟(副主编);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吴旭华(副主编);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知名社交电商公司外聘律师丁梦丹丁梦丹(副主编)四位专家、律师编制而成。
报告公布《社交电商“涉传”争议网络舆情排行榜》,包括全球时刻、有好东西、云集、千团、环球捕手、云集品、有品有鱼、花生日记、未来集市、聚多佳品、每日拼拼、洋葱海外仓、达令家、淘小铺、斑马会员、贝店、大V店、粉象生活、芬香、爱库存、云品仓、达人店、甩甩宝宝、蜜源APP、楚楚推、素店、万色城、蜜芽plus、喜团、单创30家平台上榜。
相比传统电商平台,社交电商正焕发着前所未有的生机,同时也面临着难以想象的挑战。社交电商在聚集人群及快速裂变层面增长惊人,巨大的交易体量背后支撑的是更庞大的用户量。但随着社交电商的发展,社交电商也开始陷入困境、出现痛点。
那么,社交电商的困境和痛点在哪里?怎么解决好?
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电子商务新模式的合法性、合规性问题日益引发关注,甚至成为行业发展的痛点。其中,社交电商面临的问题尤其具有典型性“涉传”问题成为悬行业从业者头顶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对此,《报告》中指出社交电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三个方面痛点待解,分别是:
1)发展模式易与传销混淆。社交电商中存在着商品推荐多级返利、以社群方式运作计酬等问题,这些问题与禁传条例规定的拉人头、团队计酬、多级返利极为相似,如果不从本质上加以区分就极容易混淆。
2)小B难管控,频繁更换平台。社交电商中,驱动传播的很多都是靠小B,但是这些小B本身与平台之间没有之间隶属关系,属于众包模式,导致平台对于小B的掌控力度是非常差的。特别是一些平台还特别依赖一些大的推手团,如果推手团的领导者发生一些变动,平台就会出现大量的用户流失。很多平台就因为制度修改等原因,导致大量的小B出走,导致平台流量大幅下滑。
3)供应链端竞争力不明显,同质化竞争明显。社交电商发展中,很多社交电商并没有自己的供应链优势,高毛利产品只有化妆品、保健品等相对利润空间较大的产品。与传统电商渠道比起来,在电子产品、消费品等产品上,社交电商没有价格和品质上的优势,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甚至部分产品价格高于一般的电商渠道。
与此同时,行业有该如何健康防范?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黄伟表示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坚决杜绝刑事风险。包括,注意发展人员层级。严格控制发展人员数量在三级以下,包括要严格管控代理的行为,防止其越过公司制定三级以上的制度。一般的司法实践而言,层级的判断要从利益的传导中进行判断,同时公司(或平台)本身也属于一级。
注意自身行为的欺骗性发行电子币。如果是纯粹作为购买商品的优惠券使用风险较小,但是如果平台把电子币作为发展会员的奖励或者门槛,并进行与货币的等价兑付风险是很高的,同时还有一种就是消费全返模式或者免费模式,这种在商业模式上实际上是不具有可持续性的,除非是平台自身拿出自己的钱进行补贴,但是实际上更多采用之后加入人的资金抽取比例进行补贴。
注意高风险活动的刑事合规性。从判决中可以发现的高风险活动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招商过程中的发展会员,也就是社交电商经常做的招募小B的过程;第二类是制定规则,也就是社交电商平台口述的起盘;第三类就是构建网站,是把电商各个功能实现的过程。
这三个过程是社交电商的重要环节,也是刑事审判认为的高风险活动。在这三个活动中,应注意文字材料的表述,注意不要出现无法兑现的承诺,避免模式在根本上涉及欺诈性。
二是,注意防范行政风险。包括,注意发放费用的方式是否会构成团队计酬。对于是否属于团队计酬要有清晰的界定,对于向小B计酬发放的钱是否有合理性、正当性,社交电商的共享经济概念如何与传销有效区分,需要在制度上予以进一步细化。
注意投诉举报的正确处理。特别是对于消费者退款退货、质量问题的请求要谨慎处理,建议设立专门的售后部门进行处理。加强对于质量、售后等问题的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流程。
注意与市场监管部门等执法机关的沟通。遇到行政调查或者处罚,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等执法部门沟通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是很多社交电商的模式与传销有相似性,但是本质上不具有传销的欺诈性的,要通过沟通合理解释模式的合理性、可持续性在哪里。很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虽然有不同的看法,但是还是会听取企业及时有效的意见建议。可以设立专门的公共关系部门,协调处理此类问题。
最后,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吴旭华律师建议社交电商的经营者应当合规经营,其次,对传销行为的立法、执法予以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有关“传销行为”认定的立法、执法标准并不完善,应紧随电商新业态的发展脚步,及时更新并完善。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倡各地区协作执法、联防联控,让互联网新业态能够健康良好地发展。
除此之外,据网经社不完全统计,云集、斑马会员(环球捕手)、贝店、花生日记、达令家、大V店、万色城、甩甩宝宝、全球时刻、达人店、楚楚推、洋葱海外仓、有好东西、好衣库、闺秘mall、小黑鱼APP、素店、优可生活、红人装、蜜芽plus、爱库存、芬香、未来集市、粉象生活等社交电商均被传出“涉嫌传销”的质疑声。为此,网经社长期发起电商系列社交电商“涉传”调查专项行动(具体详见:http://www.100ec.cn/zt/sjds_sc/),通过快评发布、滚动曝光、专题聚焦、密集播报、媒体联动、法律援助,对社交电商平台和用户发出预警。如果您遇到社交电商消费维权问题,可在国内电商专业消费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上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