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全文:http://www.100ec.cn/detail--6578060.html),通知要求电商直播的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平台还须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定期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的双11大促中,淘宝直播、抖音直播、快手直播等平台也都出现不少问题。除此之外,近日,因疑似数据造假,买完不让换,中消协还直接点评汪涵、李雪琴、李佳琦直播间,并引发全民“热搜”。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简评】给予解读:
观点1:严格对秀场直播打赏行为约束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哲瑀律师认为,本次举措符合广电总局管理范围,重点是对打赏的实名制管理要求,包括对于未成年人打赏的禁止以及诱导打赏的限制,对于现有的一些秀场乱象有一定的约束意义。落地的难点主要在稽查技术手段上,特别是证据固定上需要比较大的人力物力,特别是直播的数据是海量的,这对于监查的稽查技术手段和需要投入的技术成本要求就更高了。
观点2:对违法违规行为未有明确惩处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认为,《通知》创设性地提出了可供平台落地操作执行的管理要求,一是提出须建立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不少于1:50配比的审核要求;二是在具体网站上进行直播主体的登记备案;三是直播节目的标签分类管理;四是落实实名制管理,特别提出实名“打赏”、打赏迟延到账、打赏限额提醒等;五是建立业务评分档案。
但是,《通知》要求限期于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如此短的期限内,各大直播或直播电商平台是否按该《通知》完成,平台未完成整改将面临何种法律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主播、机构未按平台要求完成整改,所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未有明确的惩处规定。此《通知》的出台能否起到大力整治及惩戒直播行业乱象,约束及有效管理电商直播行业的效果与作用,有待考证。
观点3:通知更具体化且有针对性
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从主体责任、规范营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等三方面共提出14条意见。11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遵守及旅行不同的责任和义务。
丁梦丹律师指出,本次通知相较于前两者系列举措,更加接地气,更加具体化且有针对性,直指直播过程中存在的“打赏”、“无资质”、“冒名”或更换“马甲”、缺乏评分档案、平台审核不到位等各种问题。对于直播或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而言,参照通知要求落地整改,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观点4:监管落地化执行难 惩戒力度小
近期关于直播带货的监管政策较多,但依旧有不少乱象出现,对此,丁梦丹表示,管理要求的落地化执行难,比如平台自我备案或是第三方备案,实名制登记后的核验校对难点、中小平台的运营权利与监管义务之间的平衡;惩戒违法违规行为、不作为行为的执法力度小,可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专门性依据仍然有限,监督管理与惩戒力度小,行政机关管辖及职权有待明确;强化对平台履行强监管义务的要求,忽视对主播人员、尤其是主播服务机构提出强监管义务的要求,如要求MCN机构对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化培训、资质门槛、提高主播门槛、直播中的人员身份动态管理及核验等举措。
观点5:疫情期“野蛮生长”背后乱象重重
据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20年(上)中国直播电商数据报告》(报告全文www.100ec.cn/zt/2020szbbg/)显示,2017-2019年,国内直播电商市场交易规模分别为:196.4亿元、1354.1亿元、4437.5亿元。2020年上半年,直播电商交易规模达4561.2亿元,预计全年交易规模达到9712.3亿元,直逼“万亿大关”。其中淘宝直播、快手电商、抖音电商位居前三甲,剩余市场份额被京东直播、拼多多直播、苏宁易购、有赞直播、小红书、蘑菇街、唯品会、腾讯直播、B站、微博等平台瓜分。
另据“电诉宝”(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表明,2020年上半年直播电商被投诉问题主要聚焦在:商品货不对板、产品售假、商品质量差、虚假促销、退换货难、退款难等问题。数据还表明,涉及投诉较多的平台包括:数据还表明,涉及投诉较多的平台包括:淘宝直播、抖音、快手、红布林、有赞、微拍堂、洋码头、华为商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