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月11日,人民银行公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后,征信行业迎来的又一重磅新规。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简评。
以下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解读:
【现状:国内的信用环境已经发生了急剧变化】
对于征信规定的修订业内早有呼吁,同时,目前国内的信用环境已经发生了急剧变化。
时间上来说,当下推出《办法》与目前国内的互联网发展进程、信用信息需求膨胀但管理不到位以及宏观层面的世界数据保护大趋势有离不开的关系。与此同时,由于新业态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出现了无授权采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需从法律层面“正本清源”。
路透社发布文章称,将进一步促使蚂蚁集团、腾讯和京东等科技巨头共享其消费者贷款数据,以防出现过度借贷和欺诈行为。董毅智认为,虽然上述观点并未得到官方及各集团的正面回应,但从信用信息的重要性考虑,结合目前监管层对蚂蚁和京东等巨头态度,尤其是贷款业务、理财业务等,上述内容为大概率事件。
【解读:只要是我国居民开展征信业务和相关活动均属于管辖范围内】
《办法》在第一章对信用信息的定义和适用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境内采取“对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的管辖范围,而境外则采取属人管辖,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开展征信业务和相关活动均属于管辖范围内。
另外,第四条中“从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作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歧视性安排,不得借助优势地位提供排他性服务。”与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大数据杀熟相衔接,目前大量存有歧视性行为,不仅在获取方面还包括适用等。
【预计:国内征信系统规划已经大致完成】
预计国内征信系统规划已经大致完成,在此基础上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信息将在谨慎使用的前提下予以共通。而就在近日,《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我们同样预计,随着个人不良贷款转让可行性跟上,也将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的更新与留存,并与先前提及的个人破产制度相联系,推动最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