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媒体评论>网经社蒙慧欣:电商删除、隐匿修改中差评受“干预”
网经社蒙慧欣:电商删除、隐匿修改中差评受“干预”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7日 14:57:32

(网经社讯)3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详见网经社【专题】这些重点一定要懂!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重磅发布),在央视“3·15”晚会现场正式发布。《办法》关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聚焦平台二选一、违法评价、小额零星交易界定等关乎网络市场交易秩序的焦点问题。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png

(网经社注:图片采集自央视315晚会)

近年来,我国网络交易蓬勃发展,“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网络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为稳增长、促消费、扩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有必要及时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

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零星小额”和“便民劳务”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提升网络经营主体整体合规度。针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责任义务。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办法》严格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其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内部治理。针对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则,《办法》做出了详细规定,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针对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制,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

此次《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编造用户评价,采取误导性展示(好评前置、 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评价等),虚假营销,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的“数据造假”行为,作虚假 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值得关注的是,早前,手机淘宝对评价体系进行了改版,改版后,中差评内容统一合并在了"感觉不佳"的标签中。同时,一些电商平台也存在弱化“中差评”的趋势。

“一 直以来,电商商品评价体系成为消费者对商品辨别优劣的‘风向标’。在这一环节,商家通过积极的用户评价信息达到获客、引流的目的;而消费者通过此得以更加 全面了解商品信息从而做出更恰当的消费决策。这也体现了卖家与买家双方之间的存在的‘利益分歧’。”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表示,信用是维系网络购物的纽带,更是沟通买卖双方的桥梁。对于商品评价制度的优化,尽管弱化中差评并不会对消费者体验带来重大影响,但不能因此否认或忽视其本身的作用。同时这也是督促各大电商平台重视对商家管理,提升商家以及平台售后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点击查看原文

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7年历史,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服务商,提供“媒体+智库”、“会员+孵化”服务;(1)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2)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3)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品牌方、商家、供应链公司等提供“千电万商”生态圈服务;(4)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免费注册体验全库)基于电商行业17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