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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快评】美团 饿了么再因不正当竞争双双被判赔偿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14:46:58

(网经社讯)9月14日消息,近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饿了么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赔偿美团经济损失8万元。另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团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赔偿饿了么100万元(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www.100ec.cn/zt/mtelm/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快评记者参考。

观点一:双方多次被判败诉 用户体验不佳屡遭投诉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分析师陈礼腾表示,国家对于“二选一”不正当竞争等相关行为的判罚力度不断加强。今年以来,饿了么、美团已经多次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法院判决败诉,并向对方支付赔偿金。除了存在不正当竞争,双方在用户体验方面也问题不少。据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受理用户维权案例显示,2021年以来饿了么、美团两家平台因退款问题、霸王条款、发货问题、售后服务、网络欺诈、订单问题、客服问题、虚假促销等问题屡被用户投诉。
此外,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曾表示:对经营者而言,应采取正当合法的竞争手段,尊重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利;对平台而言,不得利用其市场地位加以限制或排除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进而形成平台内生态体系的闭环竞争环境,主导和控制闭环内的竞争发展,违背互联网大环境市场竞争下的自由选择、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原则。

观点二:反垄断成监管重点 互联网公司需加强本质属性

据网经社(100EC.CN)不完全统计,因垄断问题受到处罚的互联网科技公司有阿里巴巴、美团、唯品会、腾讯、百度、好未来、阅文集团、丰巢等。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曾表示,反垄断监管已经是目前互联网企业第一大整改重点。长期以来,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成为了以资本、杠杆、多领域高覆盖的“快速烧钱”公式,以资本换时间,以时间换空间在互联网领域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并“喧宾夺主”。反垄断监管背景下,头部互联网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自己的本质属性,互联网以及相关科技的进步是企业的立足之本,谨防能力不足、欲望过剩。

观点三:反垄断背景下 企业不应有“违法未必究”的侥幸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曾表示,对于平台经济企业而言,在反垄断监管规则逐步完善和清晰的情况下,企业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反垄断指南,更应当按照规则的指引去主动规范经营,主动禁止实施垄断行为。此外,在反垄断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监管力量和监管权威逐步加强的背景下,平台企业也不应当再抱有“违法未必究”的侥幸。最后,平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避免资本的无序和过度扩张,避免对于整体社会经济竞争性秩序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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