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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电子烟管理办法》生效在即 应如何应对?
袁率 杨洁观沧海研究院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5日 20:28:11

(网经社讯)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生效,管理办法从电子烟的生产、销售、运输和进出口贸易等方面进行监管,其中备受瞩目的就是对电子烟的生产、批发、销售实行许可证管理、渠道管理和全流程管理。下文将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梳理,并对企业的经营提出应对建议。

一、生产

1.第七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机构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等申请材料对电子烟产品进行技术审评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监督管理所需的检验、检测、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电子烟抽检抽测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个人及其产品进行检查或检验。

要点:拟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应先通过技术审评,上市后还应接受经认证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2. 第九条,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要点:电子烟的生产实行许可证管理(申请流程如下图)。

3.第十一条,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要点:电子烟的生产产能扩大或技术改造等,不再是企业的商业决定,还需要获得行政批准。

4.第十二条,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所用的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下同)、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应当从有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经营权的烟草企业购进,不得非法购进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以及烟草废弃物。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的购销计划。

要点:烟叶等专卖品应当从专门的渠道--有经营权的烟草企业购进,不得擅自从其他渠道购进。

5.第十六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以加强对电子烟的全流程管理

要点:电子烟产品从生产、销售到流入消费者手中,会受到全流程监管,对企业的销售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销售

1.第十七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

要点:对电子烟的许可证管理并未设立新的行政许可种类,对于拟从事批发业务的企业,应需先取得生产许可,再进行许可范围变更。

2.第十九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要点:电子烟的生产、批发、零售主体均应在统一平台上进行交易,便于行政部门监管交易流程、对象、内容等信息。

3.第二十四条,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要点:电子烟的运输也受到监管,且寄递、异地携带实行限量管理。

4.第二十五条,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电子烟产品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要点:以个人携带的方式从境外带入电子烟产品同样受到数量限制。

三、进出口贸易

1.第二十八条,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进口产品的批发业务。

要点:对于拟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应需先取得批发许可,再变更许可范围。

2.第二十九条,进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应当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报需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进口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应当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电子烟产品,应当通过技术审评,并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要点:(1)进口电子烟产品、烟碱等,应先提报需求,获得批准后才能进口;(2)进口的电子烟产品等应通过统一平台进行销售;(3)进口的电子烟产品拟在中国上市销售的,应通过技术审评并获得注册商标。这对进口企业的业务开展产生了极大的限制,从需求的审核和批准,到技术审评,再到商标注册,这些过程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还存在无法继续推进的可能性。

3.第三十条,进口电子烟产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商品检验

要点:电子烟进口需要商检。

4.第三十二条,专供出口的电子烟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要点:专供出口的电子烟产品,也受到行政监管。

从上述列举的重点条款来看,对电子烟的监管毫无疑问是加大力度了,对生产、批发、销售和进口企业都提出了极大的挑战,难度体现在许可证的申请、产品上市的技术评审、商标注册、进口的限量管理等。在正式生效前,企业应尽快熟悉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咨询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了解相关程序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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