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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等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中国B2B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1日 08:25:5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8月19日消息,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动漫市场专项整治通知,将在2009年8月至11月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迅速,但当前动漫市场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非法动漫产品在一些地方大量存在,部分企业擅自进口国外动漫产品,极少数动漫产品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希望经过专项整治行动,将通过加强动漫市场内容及衍生品市场监督、加强对重点动漫产品的保护、加强对动漫会展交易产品和活动的监管几个方面,使动漫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建立动漫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崔西)

  以下为通知全文: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迅速,动漫产品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但当前动漫市场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非法动漫产品在一些地方大量存在,部分企业擅自进口国外动漫产品,极少数动漫产品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为规范动漫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动漫市场文化安全,保护动漫产品知识产权,推动原创动漫产业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精神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安排,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自2009年8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重点

  经过专项整治行动,使动漫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市场环境得到改善,逐步建立动漫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一)加强动漫市场内容监管。对动漫产品经营单位及活动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审批营业性动漫演出活动并加强现场监管,加强对经营动漫产品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含有反动、色情、淫秽、赌博、暴力等禁止内容的动漫产品。加强对国外动漫产品进口的监管,查处违法从事动漫产品进口的单位和个人。

  (二)加强动漫衍生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动漫衍生品违法经营行为,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加强对重点动漫产品的保护。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重点动漫产品保护目录》(第一批目录见附件),重点打击对《重点动漫产品保护目录》所列动漫品牌(产品)的侵权行为。

  (四)加强对动漫会展交易产品和活动的监管,对展示、销售含有色情暴力、低俗有害等违法内容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

  二、工作要点

  (一)宣传动员

  组织新闻媒体对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动漫市场基本情况及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进行广泛报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12318(全国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12315(全国工商机关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结合工作实际,举办动漫市场整治专题执法培训班,提高动漫市场执法水平。

  (二)检查督导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对辖区内动漫市场进行集中执法检查,排查重要线索,查办一批重大案件。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召开现场办公会、部门协调会,督办重大案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评估

  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找出动漫市场监管的经验与不足,探索建立动漫市场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提出批评。

  三、职责分工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执法培训;负责对营业性动漫演出活动、动漫会展交易和经营网络动漫产品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动漫衍生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对文化行政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动漫出版物市场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未设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地区,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中发现动漫出版物市场违法经营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沟通配合,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整合执法力量,合力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确定整治重点地区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确定北京、上海、浙江、江苏、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山东、吉林为整治重点地区。上述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统一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其它省份也要制定工作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地重点整治地区。

  (三)全力查办大案要案

  加强重大案件查办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联合督办动漫市场重大案件。对于符合《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标准或两部门认定的重大案件,将给予办案经费支持,对举报线索进行奖励,并对办理重大案件有功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四)加强信息报送与发布

  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和发布工作,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信息报送渠道为“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适时举办新闻通气会,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和相关工作信息。请各地于2009年11月10日前将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分别报至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联系电话:010-59882132(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010-886504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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