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物流科技>用户投诉顺丰快递员冒领伪签 赔偿不当
用户投诉顺丰快递员冒领伪签 赔偿不当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7日 12:14:3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4月25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 接到用户对顺丰速运的投诉,称顺丰快递员冒领伪签。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是用户的投诉内容:

  我于3月17日通过顺丰快递发了一票货物,订单号: 302970325823,从北京发往苏州,使用的是顺丰的子母件,一个长形包裹(三脚架,我送给客户的),另外一个方形包裹(2个不同型号的望远镜),总价值8220元,没有保价。

  通过网上查询快递状态,显示3月19日已签收。但收方说,他到韵达快递那里取的时候只见到一个长形包裹,没有看到另外那个方形的。后来顺丰快递说核实,最后告诉我说:是收方要求顺丰的快递员把货物送到指定的韵达快递那里(这一点收方也承认了)。顺丰快递员分2次把货放到了韵达快递那里。后来就查快递的签收底单,上面的名字是收方的名字,但收方说不是他本人签的。

  顺丰的快递员刚开始说是韵达的人给代签的。但经过后来收方跟韵达的人还有顺丰快递员三方对质,顺丰快递员才承认字是他自己签的收方的名字(这一点有录音证据)。现在顺丰快递按照货物遗失,赔我2000元。这个跟我的实际货物价值差别太大。

  我认为,不能按照遗失来处理,应该按照顺丰快递冒领伪签。原因是,快递单子上是快递员自己签的收方的名字,没有人能给顺丰证明货物送到了指定地点。如果货物中途丢失了,那为什么快递员要伪造签名呢?直接上报遗失处理不就行了吗!这是顺丰快递故意造成的严重事故,给我带来的损害。所以顺丰快递单后面的关于按照运费3倍赔付的霸王条款是不合法的。

  据《2013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 www.100ec.cn/zt/upload_data/down/2014yhty.pdf) 监测统计,淘宝网/天猫(主要是C2C集市卖家及商城部分品牌卖家)、腾讯电商(包括拍拍网、QQ网购易迅网)、当当网国美在线(包括原国美在线、库巴网)、1号店凡客诚品(包括凡客自营电商部分以及V+商城)、银泰网唯品会、梦芭莎、好乐买为“2013年度中国网络购物十大被投诉网站”。

  鉴于近来微信、移动购物的普及,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向广大网购用户征集涉及手机和pad移动互联网端,微信(扫二维码、公众账号等)、微博、智能电视(电视购物以及智能互联网电视购物)的投诉案例,如果您在以上购物中遇到任何不愉快购物经历,可发送至tousu@netsun.com。(文/吴秀琛)

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7年历史,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服务商,提供“媒体+智库”、“会员+孵化”服务:(1)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2)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3)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品牌方、商家、供应链公司等提供“千电万商”生态圈服务;(4)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相关阅读】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